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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用电用水安全,明确管理责任,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纳入全校水电定量管理范围,由后勤保障部统一调配,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并将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纳入物业管理、考核的范围。第二条各学院和学生管理教育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节水节电意识,杜绝水电浪费,避免用水用电事故发生。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用水用电管理,及时发现、报修损坏的水电设施,检查违规用水用电,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将相关信息报告学生所在单位。第四条公寓维修
2、人员要加强对水电设施的巡检,一般的故障必须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修复,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避免长明灯、长流水。第五条学生宿舍用水在单间计量未到位之前,由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共同管理,采取按栋计量,按月报告,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迅速维修整改。第六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量供应、超量自负、节约留用的管理方式。超额用电按居民用电价格交纳电费。学生用电定量额度按学院水电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通过智能供电系统按各宿舍学生数发放用电配额,监管维保公司做好智能供电系统的日常维护,保证系统自动通知各寝室剩余电量等各项功能正常。校园卡事务中心负责监管校园卡自助缴费
3、系统的日常维护与安全运行,保证学生正常自助购电。严禁超额发放用电配额,严禁采取现金、实物购电,不得有徇私舞弊、损害学校利益的现象发生。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安全用电、水电维修服务和校园卡售电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按月统计各学生公寓楼用电总量、学生超配额用电自助购电量,及时发现和迅速处理水电供应和学生购电异常,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学生的水电报修。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学生宿舍六个严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热得快、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电热毯等),确保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学生宿舍管理员和辅导员应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发现违规用电者,应立即收缴违规电器,并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程序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做好公寓内自助洗衣机、开水器等企业水电使用监督管理与水电费收缴工作。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