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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一、实习学生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不享受寒暑假。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医院放假天数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排班放假(若节假日统一放假由教育科另行通知,并严格按放假天数返院)。2、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包括患病),三天之内由教育科批准,三天以上由学校批准,不能事后补假或口头请假。没有病假证明或私自换班、替班者均按旷课处理。3、严禁短信、电话、他人代请等方式请假。若出现无故旷课,且电话联系不到本人者,将终止其实习,退回学校处理。4、专升本假、考研假必须在收到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请假函,由学生写好安全保证书之后方可离院,并按时返院实习。5、体
2、病假者必须有本院诊断证明及病历方有效,其他医院证明无效。6、实习学生不得私自改班换班,不可提无理要求。凡私自换班、调班者双方均按旷课论处。7、凡无故旷课三次以上的实习生,将终止其实习,退返学校。8、享受过专升本、考研假以及事假(210天)、病假(210天)的实习护生应按所休假期补足实习时间,专科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八个月,本科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十个月。9、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允许迟到、早退和旷课。凡违反劳动纪律者,根据态度和一贯表现,酌情给以处分。情节严重者停止实习,退返学校。二、研究生1、根据XX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XX医学院研究生请假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
3、凡我院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组织的各种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3、进入科室后,请假必须首先征得导师和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事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征得同意后经教育科审核批准;三天以上,征得导师和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后经教育科(并轨研究生须医务处同意)审核、须经学校研究生部批准。研究生请假要逐项如实地填写由教育科统一印刷的“请假单”,批准后的请假单在教育科存档。研究生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到教育科销假。不按时销假者,以旷课论处。4、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查阅资料及参加会议等,须先经导师同意和所在科室、教育科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并于出发前到研究生部及教育科备案。不按时备案者,按旷课处理。研究生培养计划之外的因公外出,须经研究生部批准,并在教育科备案。5、每学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凡未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