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工业炉120台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工业炉120台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6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工业炉120台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0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7六、结论59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2 .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及噪声监测点位图3 .项目周围环境彩图4 .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5 .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6 .企业总平面功能布局图7 .林城镇工业平台开发边界图8 .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
2、功能区划图9 .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1 .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2 .企业营业执照3 .企业土地证4 .企业法人身份证5 .企业现有项目环评批文、验收批文6 .水性漆VoCS检测报告7 .企业环境本底值检测报告8 .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9 .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10 .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11 .环评涉密事项说明12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13 .企业情况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鑫锋炉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工业炉120台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06-330522-07-02-92969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地
3、理坐标(30度57分4.4568秒,119度46分51.070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C346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项中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B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弼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25施工工期2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用地面积(亩)约15.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4、区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V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园区,属于工业功能区,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详见附图。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区域附近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均能够达标排放,新增的废气总量指标均按1:2替代削减,废水仅排放少量生活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原料均
5、从正规合法单位购得,水和电等公共资源由当地相关单位供应,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涉及资源利用上限。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9月),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9)。相关环境管控单元准入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9)准入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9)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
6、改造。区域内的人口聚集区内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禁止扩建三类工业。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平台范围内,周边无居民点,可确保人居环境安全。根据土壤监测,本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X)-2()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结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调整和优化工业产业
7、结构,逐步提高产业准入条件,对区内纺织装备制造行业和纺织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项目新增废气总量均按1:2替代削减。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高,不涉及落后工艺及设备,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纳入雨水管网。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较小,但企业仍须按要求做好土壤和地下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结论:符合环境风险防
8、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C3461),不属于前文所述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固废,环境风险较小。结论: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
9、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外排废水仅为生活废水,属于节水型企业。结论: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9)准入要求。(2)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属二类工业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位于规划的工业集聚区范围。本项目不属于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内容,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和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经当地规划部门同意,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10、。(3)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C3461),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湖州市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产品、设备及工艺均不在国家、省、市限制和淘汰之列,为允许类。本项目于2021年06月25日通过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106-330522-07-02-929691),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4)新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具体见表l-2o表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
11、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拟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选址可行;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预测方法、预测组合均按照HJ2.2-20I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进行,采用估算模式Aerscreen进行估算,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生产车间噪声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技术要求对噪声进行预测评价,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
12、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
13、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新增废气总量均以1:2替代削减,废水仅新增少量生活废水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预计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上。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14、,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企业现有项目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5)与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09.07)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实施后仅涉及少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项目所在位置距离太湖岸线2万米以上,距离最近入太湖河流长兴港约8.8公里,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描述范围内。
15、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相关要求。2、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2016.12.28)符合性分析:表关于降水污染防治徜H邮辘区联腑环境隹入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不同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项目概况是否符合(五)优化开发区。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