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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土地租赁的合同(35篇)有关土地租赁的合同(通用35篇)有关土地租赁的合同篇1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IoOO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亩,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二、租赁期限:租赁从20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三、租金和租金
2、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虬依此类推。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年月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五、相关责任: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
3、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的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签订日起生效。十、合同期内,如
4、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出租方:承租方:有关土地租赁的合同篇2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林地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租赁的标的1、甲方将座落于林地的地租赁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2、租赁林地的状况及用途:3、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二、租赁期限承包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获利付款方式乙方付款方式:乙方卖成品时,获得总利润的总和,给予甲方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权的收益权。2、甲方
5、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林地的情况。3、协助乙方办理水利、电力有关手续及完善基本设施。4、协助乙方取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用生产资料和有关政策补贴。5、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权利。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租赁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者。2、依法享有流转土地和林地的种植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3、有权获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用生产资料和有关政策补贴。4、流转期间流转土地或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权利。5、在承租期间对土地和林地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山林租赁合同同到期或未到期
6、而甲方依法收回租赁林地,有权获得相应补偿。6、乙方有权在原来林地的基础上享有租赁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的改造权,另外百分之七十的园林面积保持不变。7、如本地区政府部门有招商引资项目,乙方享有优先权。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2、鉴于乙方对承租的园林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为了保障乙方投资安全,如甲方无故违约,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生效或履行。甲方需承担乙方总投资额的双倍违约金。3、如乙方无故违约,则甲方无需退还乙方的租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
7、一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合同期满,乙方如有意愿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七、解决争议途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八、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土地所属地村委会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住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
8、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有关土地租赁的合同篇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地名)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种植粮食。二、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甲方不自己使用本宗土地,乙方有权利继续承租本宗土地。三、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可进行各种合法经营,且可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四,经双方约定,本宗土地的年租金共为元(小写元),采取逐年支付租金的方式,每年租金于次年月日前交纳给甲方。五、如有必要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
9、共同协商解决。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出租方(甲方)签字承租方(乙方)签字甲方:乙方:日期:有关土地租赁的合同篇4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为了充离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干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一、租赁土地用处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二
10、、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亩,其中:田亩,地亩。座落在,小班号为号,四周边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三、土地租赁期限土地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一日止。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四、土地租赁遵守的原则(一)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讹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租赁。(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10672元/
11、亩)缴纳复耕保证金。复耕保证金由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区农业局农经站)代为收取,履行专户管理。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利用权。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四)租赁的土地不得转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掩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五、土地租金及结算1、土地流转
12、租金:(1)租金:每亩每年按大春(稻谷)公斤,小春(小麦)公斤盘算实物量;价格按当地市场中等价(或按当年国家最低掩护价格)盘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亩元现金支付。(2)收益分成:乙方在甲方柑桔盛产期大批上市收获(收购)后,乙方一是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每年225元支付给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润总额的开,将%的利润支付给甲方。2、租金支付措施及时间: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现金的方法补给农民。采用先交后租措施,大春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春在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3、甲方小班面积亩土地已实行退耕还林,由乙方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由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贴采用直补农户的措施,农户直接享受退耕还林
13、政策补贴应冲减乙方的租金。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盘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用现金补偿给农民。七、双方的权利责任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领域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须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容许。甲方经上级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撑,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剂土地租金。2、甲方农户在政策规定领域内,经批准,需在乙方
14、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容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丧失(协商)。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候遇。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容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丧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
15、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政策。十、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丧失。(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丧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丧失由甲方赔偿。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