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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确保中铁四局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河北段)项目经理部第七分部施工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石武经理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凡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质量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制度。二、质量管理工作职责1、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应按照投标书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根据京石公司的质量方针,制定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大检查和评比。项目部要坚持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每一阶段的工程质量状况、创优活动情况及时收集并通报。2、各工区应按照要求,制定具体质量管理办法及创优规划,强化工程创优意识,大力开展全员、全过程的创优活
2、动。(1)严格队伍管理,对所使用的外部劳务应进行技能培训和质量意识教育,禁止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2)单位工程开工前,要编制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选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序。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提出质量控制要点。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实物抽样检查或进行实验,经质检人员查验合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4)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均同质检人员自检并办理规定手续,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确认合格签署同意后,才能隐蔽。(5)对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地不符或差错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和建议,严禁擅自
3、修改设计图。(6)建立健全工程检测机构,配齐检测设备和仪器,配足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检测人员。(7)积极配合设计、监理单位,大力组织攻克质量通病的技术攻关活动。(8)积极开展创建优质样板(精品)工程活动。充分发挥优质样板工程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样板引路,提高整体质量管理水平。(9)搞好安全生产,实施文明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确保环保、水保竣工验收达标。(IO)按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时组织对已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自检,按规定认真填报有关自检自评记录与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整理相关内业资料和施工日志。三、质量管理工作制度1、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完成后,由项目部
4、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技术交底会议,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各单项工程开工前,各工区对各工点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施工步骤,质量要求。2、施工图核对优化制度。项目部组织各工区进行施工图核对优化工作。3、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分项目部隐蔽工程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隐蔽工程检查。4、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局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巡回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全面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评定和优质样板工程评定。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将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若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各工区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6、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制度
5、。各工区应每月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告,以便检查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有利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调整工作方法和重点。四、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在施工过程或完工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质检部门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1)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同时得到了
6、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影响时,质量检查部门应在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4)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2、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提出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项目部应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还应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测、钻孔等,在分清技术责任的同时,还应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金额。3、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1)对因施工
7、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先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修补和加固方案,经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其它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由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提出处理方案,由各工区进行修补,同时由局经理部报建设单位。(2)修补措施及方案应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应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3)如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危及安全和使用要求,必须推倒重来,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理。4、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如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等,都属工程质量事故。应按如下程序处理:(1)立即指令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报监理工程师。
8、质量事故报告应详细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3)经监理工程师对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能恢复该项工程施工。(4)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道部现行规定执行。(5)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6)凡因工程质量在处理时需要变更设计时,应按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办理。5、重大质量事故的认定:按国家及铁道部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进行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五、工程质量检查与考评1、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每年进行
9、一次质量检查综合评定和优质样板(精品)工程评定。并不定期地组织质量检查和抽检。2、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制度、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等是否建立、健全、规范运作。(2)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到实处。(4)内业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现场施工是否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用。(5)质量监控手段和方法是否科学。(6)施工方案是否满足项目创优需要。(7)质量检验评定结果是否达标。3、工程质量综合考评程序如下:(1)考评前,项目部工程部根据本细则及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检查及考评方案,报项目部领导审批同意后组
10、织质量检查。(2)质量检查结束后10天内,工程部提出检查结果及质量考评初步意见,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审定质量考评初步意见。(3)根据奖罚条款及考评方案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奖罚。4、工程质量的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5、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是:(1)质量检验评定总指标的达标情况。(2)现场施工管理。(3)内业资料。(4)质量管理水平。6、综合考评方法是:对每个单位工程先依据上述考核内容的各个单项进行评定,再据此做出该工程施工质量的考评。具体标准是:(1)综合考评优秀:除质量综合考评主要内容的第一项必须是优秀外,其它三项中至少有二项优秀,余者为良好。(2)综合考评良好:除质量综合考评主要内容的第一项必须是优秀外,其它三项中至少有二项是良好以上,余者为合格。(3)综合考评合格:综合考评达不到良好条件,但综合考评主要内容的第一项达到合格,其它三项最多有一项不合格。(4)综合考评不合格:凡达不到综合考评合格要求的为不合格。六、奖罚1、为了调动各架子队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全面、持久、扎实开展创优活动的积极性,项目部将从奖励基金中设立质量奖励金,用于奖励为优质样板(精品)工程、综合考评为优秀、良好的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2、对优质样板(精品)工程的奖励待定。3、对单位工程优良率低于投票承诺工程优良率的,将从合同价款中扣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