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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1月国开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答题纸上)1 .法律对格式条款作出特别限制的目的是(C)。A.保证铁路、公路、航空等的运输B.保证合同当事人就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进行了实际磋商C.在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的利益受到切实保障D.保证严格遵守法律的特殊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无效2 .甲公司在202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21年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2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
2、现金。202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希望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希望学校的捐赠3 .民法典第53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这体现了(B)。A.我国法律对代位权行使采取了入库规则B.我国法律对代位权行使采取了直接清偿规则”C.我国法律对代位权行使采取了“间接清偿规则D.我国法律对代位权行使采取了债权优先受偿规
3、则”4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20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20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D)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20年4月15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20年5月16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5.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
4、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八)。A.清偿抵充B.第三人清偿C.代物清偿D.新债清偿6 .甲乙订立合同约定,任可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万元。现甲违约,给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5万元。甲应当赔偿乙(C)。A.7万元B.10万元C.12万元D.15万元7 .下列有关“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的说法,错误的是(C)。A.无正当
5、理由收回租赁物8 .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C.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D.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8 .民法典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D)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所有权B.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9 .曹某因出国留学,把自己的几幅贵重字画交给朋友张某保管,张某将字画放于卧室,一日,卧室的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字画浸水受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张某存在过失,应负部分赔偿责任B.张某存在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C.张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应赔偿D.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属
6、于不可抗力,张某不应赔偿10.甲乙两个单位共同开发研制出一项技术成果,甲单位明确声明放弃对此项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由乙单位申请并获得了该专利的申请权,那么甲单位(八)。A.免费实施该专B.要求乙单位给予补偿C.要求乙单位在转让该项专利时需征得甲单位的同意D.要求优先受让该专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写在答题纸上。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11 .保全效力是包括合同之债在内的各种债之关系固有的效力。所谓固有的效力,指的是债权人基于债权本身,在保全的相关要件被满足时,即可享有(CD)。A.代位权B.撤销权C.不安
7、抗辩权D.同时履行抗辩权12 .下列有关标的物的风险转移说法正确的是(ABCD)。A.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B.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但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未告知买受人,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C.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
8、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13 .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ABC)A.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B.租赁物权属有争议C.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D.租赁物遭受意外破损,但出租人及时进行了修复14.A公司与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如果A公司到期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AB)。A.B公司可要求A公司承担支付适当违约金的违约责任B.B公司可行
9、使法定抵押权,就该商品房的变价优先受偿CB公司可请求仲裁机构合理增加违约金D.B公司可以延期交付工程15 .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千克售价9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o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C.如乙商行以每千克9.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6 .简述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及其要件、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及其要件
10、。答: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为。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作为合同生效或者终止的条件的时间。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Q)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例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下雨的那天合同生效,这也是期限区别于条件的主要特点。(3)作为
11、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17 .简述既得利益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的区别。答:既得利益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消极损失)具有以下区别:Q)前者是现实的利益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费用支出,如买方拒不付款使卖方蒙受货物损失,卖方不交付货物使买方蒙受货物损失。后者是非现实利益损失,是未来期待利益的损失。(2)既得利益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相比较,更为确定。对既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法律一般无明确的限定,即对既得利益损失一般应予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对其赔偿立法上通常有一定的限制。(3)在赔偿范围上,既得利益损失的赔偿目的是使受害人的利益达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违约
12、使受害人所处的现有状态与订约前状态之间的差距即为违约方所应赔偿的既得利益损失的范围;而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加上既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是使受害人利益处于合同如期履行的状态,可以替代实际履行。18 .简述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及例外规定。答:第一,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这里的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第二,当合同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时若标的物由卖方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负担,若未约定由卖方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置于交付地点,买方违反
13、约定没有接受,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方负担。第三,例外之一,出卖在途货物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生效时起由买方负担。例外之二,买受人受领迟延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自约定交付之日至实际交付时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19 .简述合伙合同与合伙协议的区别。答:合伙合同与合伙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首先,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协议是合同的一部分。其次,合伙合同是合伙人之间为了共同经营事业而签订的协议,而合
14、伙协议则是合伙人之间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最后,合伙合同与合伙协议在内容上也有所不同,合伙合同包括协议中约定的所有内容,而协议只是合同的一部分内容。综上所述,合伙合同与合伙协议在定义、性质、内容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性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四、案例分析题(25分)20.2020年11月23日,郎某才从原公司离职。2021年1月7日,郎某才收到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孙的邀请,去公司面谈工作有关事宜。在面谈中,郎某才与陈某孙初步商定的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4000元,转正后30000元,年终奖根据绩效发放,郎某才应于
15、2021年1月11日(周一)到公司正式签劳动合同。后陈某孙向郎某才推送了微信名为悟空的名片,称该人系其公司主管技术经理金某伟。当日金某伟通过了郎某才的好友申请,郎某才发消息周一我过去办人职再联系你啊,金某伟回复好的。2021年1月8日13时24分,金某伟发消息通知郎某才,因公司希望招聘云服务器软件方面的人才,故不再录用郎某才。郎某才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24000元。庭审中,郎某才称在2021年1月7日A公司同意其人职后,他便在2021年1月8日上午拒绝了其他公司的面试。郎某才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1年1月8日上午微信名为“方仲春的用户向其发送了北京某科技公司的定位,并称欢迎您下周一下午三点左右到公司面谈,当日上午10时26分,郎某才回复已经找到工作了,有机会再联系。当日13时27分,郎某才向其发消息我还是想去看看这个工作机会,周一我可以去面试一下吗?。13时37分,双方通过语音电话聊天1分8秒。请问,本案中A公司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A公司因其公司内部要求变化而反悔录用应聘者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给应聘者造成时间、交通成本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