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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整层)(33篇)房屋买卖合同(整层)(精选33篇)房屋买卖合同(整层)篇1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1、甲方自愿将坐落一单元室及1单元号车库(主房建筑面积134.7平方米,车库面积14平方米,主房地板砖、内墙已铺完)房地产卖给乙方。2、本房产为开发,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重新与罗庄街道龙潭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甲方当初在购买此房时,付清首付款后,以此房为抵押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元人民币,期限为年。合同签订时,甲方已还贷款个月。3、购房款分为两部分,(1)现金部分,乙方需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O(2)贷款的部分,贷
2、款姓名为甲方姓名暂不更改,剩余贷款转给乙方续还。4、贷款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续还剩余贷款。乙方在续还剩余贷款时应在每月的日前还清当月贷款,不能给甲方造成银行的不良记录。如果给甲方造成不良的银行征信记录,由乙方赔给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5、此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6、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名:身份证号:电话:甲方签名:身份证号:电话:日期:年月0房屋买卖合同(整层)篇2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_市号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_市号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
3、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与系夫妻关系)拥有的座落在市号房(含储物房一间),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详见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一号)。第二条房产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一万元整(_元)。第三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付清上述购房款。其中一万元整(_元)转账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另_万元整(_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偿还甲方公司的贷款)。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据交乙方收执。第四条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购房款之日起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此后乙方对该房产拥有使用、处置、收益、处分等所有权益,也可随时转让该房产
4、。第五条房产交易发生的相关税费、产权过户手续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甲方按乙方确定的时间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办理过户至乙方名下或者在转让时直接过户给新的买受人)。第七条合同签定后,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第八条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诉讼方式解决。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二份,乙方存二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房屋买卖合同(整层)篇3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制定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一
5、、甲方将位于小区(街)区号楼单元室房产一套,系私人产权房(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同意按新测绘面积为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二、房屋交易价人民币元整。三、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并接受此房屋现状,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元整。待购房款全部交齐,定金抵作购房款。四、双方于年月日以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由房管局受理当日,乙方应付清全部购房款。不能拖期。甲方将空房及房屋钥匙一同交给乙方验收。五、甲方售房以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甲方付清,乙方不承担。电表止码数度,水表止码数立方,煤气表止码数立方。六、甲方确保此房产权明确和真实并合法,无任何纠纷、无抵押和债权债务,否则出现
6、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按成交价%的经济损失。七、甲方将此房出售后,此房一切事宜无权过问,并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或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买卖。办理过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由方承担,方不承担。八、此协议自双方签字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并按成交价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B房屋买卖合同(整层)篇4房屋买卖是房产转让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据此,法院认定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认购、订购、预订协议,且协议具备商品房买
7、卖合同主要内容,是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民法典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所以房地产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买卖无效。但最近法院对此类案件却有了不同的判决结果,现司法界认为虽然民法典第十条有此规定,但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据此规定,当事人虽没有订立合同,对方接受了购房款,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样的判决正是遵循了民法典的鼓励交易的原则。房屋买卖合同(整层)篇5房
8、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合同形式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
9、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
10、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2、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
13、合同成立。(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
14、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折叠主要条款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
15、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