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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试行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怀柔区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试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二主要内容本制度目前共2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共3条。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意义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定义,明确了本单位管理科为执法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情况通报等工作。(二)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途径及范围,共2条。全面
2、列举了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途径、情形以及应当符合的要求。明确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谈、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规定了含行政不作为在内的8项投诉举报情形及兜底条款为投诉举报人申诉或检举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指引O(三)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查处程序履行,共9条。对受理、登记、调查核实、停止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审查决定、送达、档案整理等全过程进行细化规定,明确了受理、不予受理、转送办理的期限、条件、处置方式以及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配合义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流程明确了具体依据。(四)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共3条。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执法职责等行为才安照情节轻重分别规定了监督处理、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不同的处理方式。明确了受理本单位执法监督机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的情形及被投诉举报部门的整改时限。(五)行政执法行为情况通报的适用,共1条。明确了本单位执法监督机构进行通报的问题线索来源途径,具体包括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现等在内的6种问题线索来源及兜底条款情形。(六)其他,共计2条。明确了该制度由怀柔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