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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项目审批进度,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鼓励、吸引内外投资者,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机构及职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重点项目全程代办中心(简称代办中心),作为中心内部科室,在全程代办工作中承担牵头、服务、协调和督办职能,同时由项目审批牵头部门选调干部作为代办人员,离岗驻点办公,直至项目办结。二、受理范围、内容及方式(一)代办范围:省、市重点项目和产业园区新建项目的审批。(二)代办内容:为项目单位全程代办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其他
2、服务事项,同时积极为项目单位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做好全过程的跟踪服务。(三)代办方式:1.代办中心集中办理项目单位的相关代办业务,采用“统一登记、分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为项目单位提供全程代办服务。2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并联审批的要求,密切配合。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核有先后制约条件的,各审批部门可采取“出具预先审批意见,提前介入审批,待资料完善再出具正式批文的办法,以保证审批的时限。3 .代办中心跟踪落实代办事项。专职代办员从项目审批牵头部门中选调,离岗进厅办公,直至项目办结。4 .项目单位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
3、人员全程配合代办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事项。三、工作程序(一)项目单位首先填写重点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向代办中心提出代办申请,代办中心视情况召开一次告知会,由各相关审批部门按项目所属阶段一次性将项目审批所需的资料、条件、收费标准等告知申办人。(二)申办人完成本阶段资料准备后,统一登记台登记并抄告相关职能窗口,窗口审核相关资料,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窗口告知代办中心和统一登记台不予受理,并一次告知项目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资料信息不符合审批要求的,职能部门窗口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告知代办中心和统一登记台符合受理条件,相关窗口全部告知符合受理条件的,统一登记台出
4、具并联审批启动通知,各相关窗口同步受理,代办中心建立代办档案,明确专人与审批单位联系,本阶段并联审批开始计时。(三)并联审批受理后,各职能窗口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审批,并将办结信息反馈统一登记台和代办中心,代办中心及时将各单位的办理情况输入项目档案库,并及时将本阶段办理完成的各类许可批件送达申办人。本阶段并联审批结束后,代办中心召开一次告知会,告知申办人下阶段办理事项及申报资料。(四)涉及到各相关单位收取的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费用,由收费单位出具收费通知单,代办中心统一通知项目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四、工作制度(一)“一个窗口对外”登记制度。申办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代办项目时,由统一登记台一口对外登记。(二)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各窗口受理申办事项后,代办中心对受理的事项提供全程服务。协调管理科负责对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三)无偿服务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向申办者收取的有关费用外,中心各窗口无偿为申办者提供各项服务,严禁各类搭车收费、违规收费。(四)限时办结制。各窗口在受理后,要严格按照审批项目的承诺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因客观原因需中断计时的,应报协调管理科审核后中断计时。五、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中心”将定期对全程代办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人为设置障碍,拖延时间、损害企业利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