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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的群众组织。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全心全意为促进全校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坚持“博学,诚信,求索,笃行”的校训,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际
2、竞争力、影响力显著增强的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贡献力量。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自觉担负起复兴民族、改善民生的历史责任。(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促进我校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方针是:贯彻“博学,诚信,求索,笃行”的校训,致力于校园文化建设,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
3、倡导追求卓越、创造精品的精神,以学术为中心,以实践为重点,以文化体育活动为重要组成部分,倡导关注民族与民生,体现研究生的特点,弘扬严谨的学术态度,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团队意识、广阔视角与人文关怀精神,塑造研究生健全的人格,培养民族之栋梁。(三)严守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有序的教学秩序、严谨积极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四)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征集、落实提案,积极响应同学的合理诉求,解决同学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好同学的合法权益。(五)加强校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
4、,发展同兄弟院校研究生和研究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且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三)在本会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五)要求本会保障其正当权益,提供与其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5、,以“八荣八耻”为标准厘清是非、明确善恶、分辨美丑。(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创新,全面提升自身素质。(三)牢记并践行“博学、诚信、求索、笃行”的校训,遵守校纪校规,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四)维护研究生会的团结统一和良好声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一节代表大会第九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第十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中期进行研究生会换届,选举研究生会委员
6、会递补委员。在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会委员会提议,经校党委批准,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第十一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第十二条研究生代表大会实行研究生会委员会差额选举制和决议审议表决制。第十三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并表决;(二)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改研究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四)选举研究生会委员会;(五)审议研究生代表提案报告并表决;(六)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第二节委员会第十四条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第十五条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两年
7、,研究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或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委员责任的,任期相应改变。第十六条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第十七条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研究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第十八条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二)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三)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和通过研究生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研究生会经费使用状况;(四)推选研究生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增免常务委员会委员;(五)检查、监督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六)研究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节常务委员会第十
8、九条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推选由参选委员自荐和秘书长提名相结合,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产生。第二十一条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议由主席召集,常务委员会委员轮流主持。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二)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其他常务委员的分工在秘书长的指导下协商并报校党委批准;(三)讨论决定聘任和解聘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并报秘书长批准;(四)审议研究生
9、会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活动计划等,并表决;(五)研究生会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会日常工作由研究生会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秘书长召集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主持日常工作的人选。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分管若干职能部门,除主席、副主席以外的常委可兼任职能部门部长。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须按时参加常务委员会议并履行自己的职责。第四节职能部门第二十七条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第二十八条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下属办事机构。第二十九条各职能部门实行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第三十条部长向分管常务委员直接负责,并及时向其汇报情况。第五节秘书长第三十一条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定的干
10、部担任研究生代表大会秘书长。秘书长有权召集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具体指导研究生会工作。第四章基层组织第三十二条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在本学院、研究院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在全校性研究生活动中接受校研究生会的统一协调。第三十三条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会应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其机构设置可参考校研究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学院、研究院的实际工作情况决定,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第三十四条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会应积极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应当按时参加校研究生会召集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议。第三十五条未设研究生会的学院、研究院应委派专业大班长参加校研究生会召集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议。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各研究生会中具有最高效力。各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会或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