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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鼠疫控制应急预案1.总则1.1 目的为了保证鼠疫疫情发生、流行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群防群控、全民参与;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爱国卫生条例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人
2、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的控制应急处理。2.应急组织机构2 .1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指挥部鼠疫疫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区卫生局的建议和鼠疫控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鼠疫控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协调卫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区内鼠疫控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区卫生局、宣传部、区委办(新闻信息股)、外事侨务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工商分局、物价局、环保局、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
3、局、旅游局、气象局、爱卫办、红十字会等组成。3 .2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区卫生局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全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区有关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鼠疫应急预警系统;组织鼠疫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鼠疫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4 .3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区卫生局组建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鼠疫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订、修订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鼠疫控
4、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3.鼠疫的监测、预警与分级3.1监测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内鼠疫监测方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落实相应的监测计划。3.2定义及确认3.2.1动物间鼠疫疫情3.2.1.1指在内,从动物或其媒介昆虫中分离培养出鼠疫杆菌,或鼠疫监测中检出动物阳性血清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判定标准(GB16883-1997)(附件2)。3.2.1.2动物间鼠疫由区卫生局经卫生局报省卫生厅组织确认。3.2.2首例病例的诊断和确认3. 2.2.1鼠疫病例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附件1)判定。4. 2.2.2区卫生局在接到我区首
5、例鼠疫或疑似鼠疫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5. 2.2.3我区非首例病人的诊断,由我区组织相应的专家组确认。3. 3预警与预报4. 3.1预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提出预警:5. 3.1.1主要宿主或主要媒介数量异常升高,家鼠总密度N10%,或黄胸鼠密度N5%、鼠体印鼠客蚤指数N2.0;6. 3.1.2监测中鼠疫间接血凝检出阳性动物血清,但未达到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7. 3.1.3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宿主动物(黄鼠、旱獭等)非法运至本地区;8. 3.1.4周围地区发现动物间或人间鼠疫疫情;9. 3.1.5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出预警的其它情形。10.
6、.2预报:区卫生局根据以上情况,提出预报。3.4分级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根据疾控、卫监、医疗等机构提供的信息,按照鼠疫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级别等建议。根据鼠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3.4.1 一般(IV级)鼠疫疫情指在区内发生鼠间鼠疫疫情。3.4.2 较重(III级)鼠疫疫情指在区内发生局部腺鼠疫流行,腺鼠疫在1个镇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3.4.3 严重(II级)鼠疫疫情指在区内发生腺鼠疫大流行,在1个镇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
7、点连续发病10例以上,且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镇;或在1个镇域内发生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3.4.4 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指区内发生肺鼠疫大流行,在1个镇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镇;或肺鼠疫在城区内发生。4.鼠疫控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4.1应急反应的启动鼠疫预测预报发布后或鼠疫疫情发生后,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预防、控制的各项紧急措施。4.1.1.接到发生鼠疫疫情报告后,区疾控中心要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区卫生局根据报告的信息、监测资料确认结果和事态发展状况,立即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4
8、.1.2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区卫生局作出是否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预警的级别的建议。4.1.3根据区卫生局的建议,区政府作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的决定,并做好鼠疫控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4.1.4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在区政府和市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分级响应、分工负责、科学有序、统一指挥、行动快速、协同作战的原则,履行各自的职责,快速、积极、有效、合理地参与鼠疫控制的处理。4.2鼠疫控制的分级反应4.2.1鼠疫预警的应急反应4.2.1.1鼠疫预警的应急反应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疫情威胁程度和疫区污染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消毒、灭蚤、灭鼠等疫区处理
9、。4.2.2一般(IV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4.2.2.1区政府立即成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按要求进行疫区处理。4.2.2.2发生鼠间鼠疫时,农业部门会同爱卫办严密监测宿主动物密度和媒介蚤指数,扩大监测范围,延长监测时间,分析疫情趋势,由区卫生局提出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并报卫生局。同时,根据疫情威胁程度和疫区污染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灭蚤、灭鼠、再灭蚤等疫区处理。4.2.2.3发生鼠间鼠疫后,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4.2.3较重(II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4.2.3.1区政府立即成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按要求进行疫区处理。4.2.
10、3.2区卫生局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动态,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区政府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由区政府通报我区驻军领导机关。4.2.33根据疫情威胁程度和疫区污染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消毒、灭蚤、灭鼠等疫区处理。4.2.3.4区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疫区,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必要时,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交通卫生检疫。4.2.3.5区政府通过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对疫区实施交通封锁。发生鼠间鼠疫疫区一般可不实施疫区封锁,但应限制生产、生活活动,停止集会、集市和文体活动等有大量人群集中或移动的活动,接触者限制外出。4.2.4严重(II级
11、)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严重(H级)鼠疫疫情发生后,在较重(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基础上,区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向市卫生局和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卫生局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在市政府或市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2.5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发生后,在严重(H级)鼠疫疫情应急反应基础上,在省、市政府或省、市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由区政府组织各镇(街)及区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2.6我区尚未发生鼠疫疫情时的响应上级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我区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
12、本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4.2.6.1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4.2.6.2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2.6.3开展重点动物、人群、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发生、传入和扩散;4.2.64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4.2.65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交通卫生检疫和支援其他地区的工作等。4.3结束反应1. 3.1一般(IV级)鼠疫疫情,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疫区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由区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
13、反应的提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反应结束。4. 3.2较重(III级)鼠疫疫情,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疫区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末例腺鼠疫病人治愈出院9天后无新病例发生,由区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提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反应结束。5. 3.3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疫区达到灭鼠、灭蚤和环境卫生标准,末例鼠疫病例治愈或死亡经终末消毒,9天后无新病例出现,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提议,严重(级)鼠疫疫情经人民政府批准;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经省人民政
14、府批准,本次应急反应结束。5 .信息发布5.1 信息收集鼠疫疫情信息和相关监测信息,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分析,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及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发生鼠疫疫情,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由区卫生局向毗邻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5.2 发布鼠疫疫情统一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后,省卫生厅可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域内鼠疫疫情。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鼠疫疫情。6 .有关部门职责6.1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职责卫生局: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制订各项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对鼠疫控制的监测、评估、预
15、测、预警;提出启动全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动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制定有关的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组织、检查督导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应急疫苗等。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地宣传报道鼠疫控制工作,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鼠疫预防知识宣传,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区委办新闻信息股: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和中外新闻媒体采访;及时跟踪境外舆论,组织对外辟谣。外事侨务局:加强与省外事办联系、沟通,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发展改革局:组织鼠疫控制有关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经贸局: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鼠疫控制措施,防止鼠疫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将鼠疫控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纳入科技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公安分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政府命令,组织对疫区封锁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