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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机械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武城县汇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5六、结论37附表38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备案证明附件3、用地证明附件4、现有工程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5、排污登记回执附件6、现有工程废气检测报告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5、现场照片
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1称项目代码机械加工技术改造项目2305-371428-89-02-9131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老城镇杨庄驻地文化街南地理坐标(115度54分7.200秒,37度5分42.0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11改建口扩建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门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1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11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武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
3、5-371428-89-02-913109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月)2是否开工建设区否11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武城县老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汇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加工技术改造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武老政发202311号),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建设单位承诺在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后再行开工建设。一、政策的符合性: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之列,为允许类,符合国
4、家产业政策。2、用地政策的符合性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老城镇杨庄驻地文化街南。根据武城县老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证明可知,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老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其中提到应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可知,武城县共有2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德州
5、四女寺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具体见下表。表Ll该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编号包含要素面积(km2)YS3714281110030德州四女寺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25YS3714281110031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0.65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老城镇杨庄驻地文化街南,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D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位于德州市武城县老城镇,按照德州市环境质量管控分区划分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量较小,不影响武城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2)水环境质量底线: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武城县老城镇,按照德州市水环境质量管控分区划分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拟建项目不涉及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不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小,对土壤环境风险较小。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拟建项目用
7、水由武城县老城镇供水管网提供,用电由武城县老城镇供电系统提供,用水、用电量均较小。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量不大,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置,综合利用;德州市纳入生态环境分类管控岸线涉及徒骇河、马颊河以及德惠新河的岸线,拟建项目在岸线资源管控范围外。因此项目整体资源消耗不大,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合理。因此,拟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1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止发设动要发禁开建活的宓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
8、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豉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10、禁止新(扩
9、)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OI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
10、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
11、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本项目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不属于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限制开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发建设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
12、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13、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活动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富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
14、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
15、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里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2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