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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二、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搞好项目部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签订三、合同谈判须由项目经理或总工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项目部负责。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
2、方当事人的情况。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七、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3、结尾部分: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九、签订合同:除合同放行地
3、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工程所在地铁路法院管辖。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项目部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项目部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十二、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处长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
4、、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项目部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十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
5、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十六、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项目部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十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十八、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项目部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十九、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项目部内办理有关的手续。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
6、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二十四、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合同纠纷的处理二十五、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二十六、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
7、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二十七、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项目部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二十八、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
8、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二十九、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三十、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3、工程款的承付,有关财务帐目;4、工程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十一、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十二、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
9、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三十三、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三十四、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十五、在向工程所在地铁路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三十六、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合同的管理三十七、本项目部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三十八、项目部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三十九、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1、建立合同档案;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