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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规定为规范公益创投入选项目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公益创投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保障公益创投活动的落实推进,特制订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一)入选机构须根据项目批准时间和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期限,明确分工责任要求,分解项目人员任务,拟定项目实施月度工作计划。(二)与入选项目相关的所有出版物或宣传资料(纸质、电子),均须注明“湖州市公益创投资助项目”字样。(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进行项目内容、计划调整,入选机构须提前以书面方式报告主办方及承办方。经主办方及承办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变更方案。(四)未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不能擅
2、自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转让本项目。二、资料管理(一)项目负责人应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为项目独立建档,规范项目资料的整理。配备档案盒并及时将项目文件申请、签约、执行、评估、总结、宣传等资料汇集整理,妥善保存。并按项目计划书的内容,每次服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监测机构申报。(二)项目活动执行人员须详细记录每次项目活动的方案(通知)、签到情况、服务记录、活动小结,并留存文字、图片以及影像,服务受益对象评价、满意度反馈等档案资料,以图片或电子表格的形式做好档案记录,并向第三方监测机构申报。(三)项目财务人员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建立财务账册,每月将项目费用列支情况编制凭证
3、并及时入账,并做好档案管理。三、能力建设(一)工作交流会:承办方每两个月举办一次工作交流会,通过创投工作布置、专家督导反馈、活动经验交流分享等形式,促进入选项目实施团队的能力提升。(二)授课培训:承办方在项目签约期内外聘专家教授对入选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开展集中授课培训活动,课程涉及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建设、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筹资管理、自我评估及公益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等社会组织相关基础知识。四、过程监控(一)报送进度:入选机构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项目支出表、当月工作计划及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表,每月开展活动后于7日内撰写并上报工作信息,若当月未开展活动则不用申报。(二)财务审查:入选机构每月底前把当月原始票据及时报销和归档。各入选机构须参照承办方编制的模板填写同样的凭证、账簿。(三)项目督导: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督导专家将与入选项目负责人充分沟通,对被督导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困难,提供针对性的督导建议和专业支持;入选机构应根据专家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