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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人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序号评价指标分值得分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52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53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及时与采购人联系、充分沟通采购需求。54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55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56按公告规定格式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107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58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59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评审纪律,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510采购代理机构督促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独立评审,及时纠正和
2、制止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行为。511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未发表任何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的意见,未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512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5序号评价指标分值得分1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委托代理协议配合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514采购代理机构未擅自终止采购活动。515未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未及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516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0合计100采购人对评审专家评价:序号评价指标分值得分1具备评审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52评审专家未收受采购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53参加评审时,无迟或早退现象。迟到15分钟以内的
3、,扣1分;迟到15分钟至30分钟的,扣3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5分。54参与评审时,按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55评审期间服从现场管理,恪尽职守,不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在评审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遵守现场纪律,不擅离职守。56评审专家无隐瞒个人情况,严格落实专家回避制度。57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8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59对供应商投标(响应)判定为不合格投标(响应)或者对供应商报价判定为无效报
4、价时,详细说明理由。510按规定未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511未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12未出现客观分评审错误。513未出现评分畸高、畸低现象。公开招标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514不存在无故拖延评审时间行为。515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有异议的,在评审报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5序号评价指标分值得分16离开评审现场时未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517未发现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差旅费或额外索取其他报酬。518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
5、疑。519评审专家不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0合计100采购人对供应商评价(未中标供应商评价1-7项,按评价得分*2列入总分计算):序号评价指标分值得分1供应商未出现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形。102供应商未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情形。73供应商未出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情形。74供应商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105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56供应商配合处理项目质疑投诉。57供应商未扰乱评审现场,未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6以下内容在履约验收完成后填写8在中标(成交)
6、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9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510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511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质量达标情况。512在实施、服务过程中纪律遵守情况。513在使用货物或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效率。514实施或售后服务人员在处理问题时的专业性、规范(合规性、标准性)程度和服务态度。515供应商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15合计100附件2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评价:序号评价指标分值得分1采购人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52采购人按要求签订采购代
7、理协议情况,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相应义务。1()3采购人不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回避情形。54采购人未强制要求代理机构设定不合理的条款或评审因素。155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对外发布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书面确认。106采购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未出现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57采购人未出现超出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委托范围,要求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需求有不完善之处,采购人拒不修改,将需求编制的主体责任推脱给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108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未发表倾向性言论或进行引导式评审。109采购人在法定时限内确认中标(成交)结果。1010采购合同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10
8、11按规定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512采购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5合计100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评价:序号评价指标分值得分1具备评审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52评审专家已回复参加但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参加,及时告知不能参加。53参加评审时,无迟或早退现象。迟到15分钟以内的,扣1分;迟到15分钟至30分钟的,扣3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5分。54评审专家无隐瞒个人情况,严格落实专家回避制度。55参与评审时,按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56评审期间服从现场管理,恪尽职守,不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在评审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遵守现场纪律,
9、不擅离职守。57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8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59未在评审活动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510按规定未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511未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12未出现客观分评审错误。513未出现评分畸高、畸低现象。公开招标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514未出现故意拖延评审时间行为。515在评审报
10、告上签字。对报告有异议的,在评审报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5序号评价指标分值得分16离开评审现场时未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517不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差旅费或额外索取其他报酬。518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519评审专家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0合计100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评价:1供应商不存在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形。202供应商不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形。103供应商不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104供应商未扰乱评审现场,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105供应商不存在提供虚假
11、材料谋取中标或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106供应商不存在提出的质疑没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的情形。107供应商配合处理项目质疑投诉。108供应商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0合计100附件3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供应商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对采购人评价(未中标供应商填写1-5项,按评价得分*2列入总分计算):序号评价指标分值得分1除涉密信息、急需采购外,采购人在下达采购需求前,按规定进行采购意向公开。102采购人按公告规定格式内容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103采购人不存在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情形。104采购人不存在就同
12、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的情形。105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10以下内容由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完成后填写6采购合同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87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88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89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810按规定收取、退还履约保证金。811采购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10合计100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序号评价指标分值得分1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02采购代理机构未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
13、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的情形。103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公告格式内容依法依规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104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拒收供应商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的询问、质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的情形。105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情形。106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107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回避情形。108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109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或收费金额)收取服务费。1010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10合计100供应商对评审专家评价:序号评价指标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