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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车辆采购合同采购编号:JSZC-320400-JZCG-D2023-0027甲方:(采购人)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乙方:(成交人)江苏宁枫宏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公务用车项目进行采购,于2024年1月4日通过单一来源谈判(JSZC-320400-JZCG-D2023-0027),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乙方参加2023
2、年度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内容(优惠政策及服务承诺)。(3)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二、项目清单商品类别品牌商品名称型号颜色数量单价(元)汽车长城皮卡风骏7EV精英型-310CC1032P02BEV白2178800合同金额总价:(人民币:357600元整)三、服务承诺:质保期为非营运车辆三电系统保修5年或20万公里(首任车主),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四、合同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柒千陆佰元整。五、付款条件1、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收到发票15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30%。2、尾款支付时间:产品验收通过/服务结束并验收
3、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70机六、交货时间和地点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定后60天(不得高于政府采购供货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在上述约定时间范围内商定;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七、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符合其产品的质量保证要求。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是原装合格正品,经查实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按原价货款退还甲方,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有权要求索赔。乙方保证所供货物能够在甲方所在地车管部门上牌。八、乙方声明乙方对本合
4、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不能排除所供车辆生产厂家的责任。乙方承诺所供车辆价格不高于所供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标准。所承诺服务不低于所供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标准。乙方承诺作为生产厂家执行供货的代表,忠实履行生产厂家与乙方所签订的供货协议内容。九、合同纠纷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本合同产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均由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十、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未再声明的其他各项内容均见本合同第一款“合同文件”中;本合同经甲方、乙方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甲方: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订日期: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乙方:江苏宁枫宏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刘宏伟签订日期:单位地址:南京市浦珠北路57号电话: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北自贸区支行账号:1926859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