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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贯彻落实好国、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
2、管理原则。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判和上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推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二)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四)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社苹乡为试点,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宅基地改革、空心村整治、土地综合整治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探索一条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土地
3、规划集约利用新路径,并逐步在全县推广。其他乡(镇)当前阶段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主。三、目标任务(一)开展排查复核(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各乡(镇)在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再次进行排查复核,并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房屋,各乡(镇)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统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房屋安全提出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意见,经鉴定为C级、D级房屋,乡(镇)要在9月25日前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制定工作措施。(二)实施分
4、类整治(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原则,切实做好房屋整治工作。1 .对于正在使用的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应立即撤出居住人员,确保危房不住人;2 .对于长期无人使用的闲置房屋,如属于“一户一宅”农户,鉴定为C级的房屋采取修缮加固,鉴定为D级的房屋采取拆除重建或者通过置换村内安全住房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如属于“一户多宅”农户,原则上只保留一栋房屋。如多栋房屋均为危房的,按照鉴定结果,保留一栋鉴定为C级的房屋采取修缮加固,其余房屋予以拆除;如多栋房屋中,一栋是安全住房的予以保留,其余房屋予以拆除。3 .对于排查属于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且符合农
5、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应将其住房纳入年度改造计划。(S)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社苹乡在开展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有序同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空心村整治、土地综合整治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围绕宅基地规范管理、多元化盘活利用、农民权益保障和基层自治“四条主线”,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工作,集中精力做好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基础信息调查等相关工作。为产业落地空间、基层自治、村庄建设和乡风文明等方面提供土地红利,探索一条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土地规划集约利用新路径。四、经费保障房屋拆除费用以房屋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测算,标准为30元
6、/平方米。正在使用的C级房屋以实际维修加固工程造价为测算依据,按照每户不超过5000元拨付维修加固资金。五、责任分工(一)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县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完成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工作。(S)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房屋“一户一宅”认定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建房资格证管理等有关工作。(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户开展房屋建设用地选址和规划建设、农转用报批、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工作。(五)县财政局
7、负责做好全县农村房屋拆除、维修加固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经费保障。(六)各乡(镇)负责做好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研判和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乡(镇)房屋的整治措施,确保按时限完成。六、工作举措(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县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并提出具体整治意见。(二)细化分类整治措施。针对重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乡(镇)要指导房屋产权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暂时无法实施工程措施的,要立即停止使用,采取临时支护、封闭管控等管理措施,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危险警示标识,防止人员靠近或进入。(S)加强督导机制。县住建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要联合成立专门的技术指导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乡(镇)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乡(镇),将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