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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奖励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委高校工委、教育厅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文明学生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文明班级评选范围为校属各行政班级。二、评选条件(一)文明班级标准I、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委会和团支部。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学习风气浓厚,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现象。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5、积
2、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精神文明创建和各种文体活动,表现突出。(二)文明学生标准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4、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三、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与评选省文明班级、文明学生同步进行。四、评选程序及要求1、评选工作在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具体承办。2、各二级院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初评推荐工作。3、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评定;要做到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五、评选比例及奖励校级文明班级数按行政班级数的5%进行表彰和奖励,文明学生按学生数的2%进行表彰和奖励。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由校党委、行政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奖品;表现突出者推荐参加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的评选。六、附则(一)本办法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