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制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佛山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充分发挥捐赠款、物在救助、扶贫、公益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卜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中国红I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第二条本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常务副会长负直接责任,分管副会长负责日常管理。第三条本会设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各一人,具体负责捐赠款、物的实际操作。另设物资管理人员两人。按照分工各自履行岗位责任。第二章账目管理第四条社会捐款、捐物,分别建立账目。另设明细报表,按月填报,年度汇总。捐物设物资台账,并对物资的出入库存做专
2、门登记。第五条本会各项慈善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第六条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捐赠的物品应计算价值。做到每月一对帐,每年一汇总,汇总表与发票存根一起存档。要及时做好记账、算账、对账、报账工作,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做好财务相关凭证、报表的档案保管,保存期限执行财务会计相关规定。第三章捐赠款、物的接收第七条捐赠的每一笔款、物,经清点、核对后,应及时向捐赠者出具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对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赠送感谢信。捐赠人匿名或放弃捐赠票据的,应当做好相关记录。第八条接受捐赠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或请捐赠人出具捐赠函,约定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交付
3、时间等内容。捐赠人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第四章捐赠款、物的保管第九条接收的捐款,必须按时存入银行,定期对账。第十条对捐赠物品,仓管员核对好捐赠物品数量,严格办理好进、出仓手续,不得丢失、损坏。第五章捐赠款、物的审批、发放第十一条捐赠款、物的审批,必须按照捐赠者的意向,由本会统一安排,并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非定向捐赠款物等重大财务支出,由经办人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部室、分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审核,经党组会通过后,呈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3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万元)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非定向捐赠款物支出,由经办人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部室
4、、分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审核,经党组会通过后执行;3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万元)的非定向捐赠款物支出,由经办人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部室、分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定向捐赠款物支出,由经办人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部室、分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审批同意后执行。第十二条捐赠款、物的发放,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发放的每一笔款、物,都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接收凭证。第六章检查监督第十三条常务副会长定期检查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和岗位贡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止并不断完善、改进各项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负责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请示
5、、报告。第十五条本会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要妥善保管,使用时需经常务副会长同意。万元以上现金的提取、送达,必须两人以上共同办理。第十六条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审计。配合全国、全市开展重大募捐活动时接受专项审计。年度审计结果向理事会通报,接受监督。第十七条本会的捐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在佛山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十八条按照本会章程规定,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定期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作专题报告,提请审议。第十九条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对佛山市红十字会资金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二)索取、收受贿赂的:(三)截留、克扣、挪用、贪污捐赠资金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木制度经佛山市红十字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9日起施行,2016年会月印发的佛山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i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佛山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