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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工资管理系统项目合同合同号:SZGS-2019-JSJ-0792019年8月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乙方: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工资管理系统项目合同合同号:SZGS-2019-JSJ-079签订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签订日期:2019年8月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联系人:廖月莹电话:传真:邮政编码:518048乙方: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路旺棠大厦6楼A区联系人:陈超税务登记号: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帐号6电话:传真:1邮政编码:518
2、055合同正文一、引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工资管理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选择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该项目的中标方,负责承担深圳市税务局工资管理系统实施项目的建设工作。为了项目顺利实施,合同双方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之上,经友好协商,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工资管理系统实施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双方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签订,经各方协商确认,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并共同信守。二、合同约定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1.“甲方”系指购买合同项下方案及服务的单位,即国家税务
3、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 .“乙方”系指提供合同项下方案和服务的公司,即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以及补充协议。4 .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5 .“方案”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该工程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资料)。6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满足甲方需求的乙方须承担的系统规划、方案设计、系统安装调试、系统测试、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培训等类似的系统服务。7 .“现场”指甲方指定的
4、将要进行工程实施的地点,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8 .“系统初验”系指在合同系统完成开发和测试,进入试运行阶段前,由甲乙双方依据验收合同约定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软件开发项目验收流程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合同系统进行系统初次验收。9.“系统试运行”系指在合同系统在系统初验通过后,合同系统进入三个月的试运行,以观察、测试系统运行情况。10 .“系统终验”系指在合同系统正式上线后,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规定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软件开发项目验收流程的通知相关规定对系统进行检验,正式上线后三个月内进行系统终验。IL系统维护服务(售后服务):自合同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合同系统进入系统维护阶段。三、合同
5、构成本合同的构成包括以下文件:1.合同正文2.附件一:深圳市税务局工资管理系统项目工作说明书附件二:深圳市税务局工资管理系统项目信息安全工作同步说明书附件三:保密协议四、合作方式及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开发深圳市税务局工资管理系统项目软件的承包商,乙方对此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负责。甲方在软件的需求、开发、测试、试运行、正式上线等方面予以充分的配合。本合同各方的合作仅限于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规定范围,其他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情况对合同各方均不具有约束力。五、项目目标、工作范围、业务边界本项目具体项目的目标、工作范围、业务边界在深圳市税务局工资管理系统项目工作说明书及本合同相关附
6、件中进行详细描述,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本项目设计开发、部署上线和日常运行阶段的具体安全建设内容在深圳市税务局工资管理系统项目信息安全工作同步说明书进行详细描述。六、项目计划进度项目的详细进度计划在相关项目实施文档(如:乙方提交的项目开发计划)中明确,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其中,重要时间点如下:项目开始时间:合同签订后第一天需求分析确认完毕:第10天系统设计评审完毕:第15天验收测试结束完毕:第30天试运行开始:第31天正式上线:第61天项目结项时间:第160天七、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具体条款详见附件一深圳市税务局工资管理系统项目工作说明书。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甲方可以
7、派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项目,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排进行工作。甲方应根据工作实施计划确定工作安排与日程,并协助乙方一起负责实施项目。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按合同规定按时保质地提交项目交付物,包括阶段性交付物和最终交付物;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计划制定各实施阶段的详细工作计划;在应用软件上线试运行前,乙方必须对软件的性能情况进行评测并向甲方提供评测结果报告,为甲方的软件评测提供依据,确保软件的质量;根据项目的需要及时调配项目所需的各类人员;及时提交阻碍项目进展的问题;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权利归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由此
8、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软件开发期间乙方所需的办公厂地、办公设施和通讯费用、计算机软件、硬件,由乙方自行解决。八、系统部署、验收及维护1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项目运行和验收的时间;项目终验将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三个月后进行。2 .项目系统开发后进行应用软件的验收,应用软件的验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乙方负责完成应用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同时甲方应给予全力配合。应用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完成之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2)系统初验:在应用软件完成开发和测试后,由甲乙双方依据验收标准对应用软件进行系统初次验收。(3)系统终验:在系统正式上线三个月后,由甲乙双方对应用软件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授
9、权代表签署最终验收合格书,并向乙方提供原件。若应用系统未通过验收,则乙方负责对应用软件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整,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向甲方提请复验。(4)系统维护服务应用软件终验合格之日起进入不少于一年的应用软件系统免费维护期。(5)系统维护服务验收系统终验之日起进入到免费维护期,免费维护期结束后对乙方系统维护服务进行验收。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出具验收证明。九、项目变更与合同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目标、需求范围、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等发生重大变化,即产生项目变更,如涉及合同调整,合同任一方可以向另外一方提出对合同变更修改的书面请求,接受方要求
10、在一个星期内给提出方做出同意与否的回应,若同意此修改,接受方需要书面分析此修改对工作量、项目进度的影响,并提出对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价格、进度、交付内容等进行相应修改的意见。提出方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对接收方的回复意见做出同意与否的回应。有关项目变更中的需求变更,根据甲方的需求变更流程,由双方确定并参照执行。在开发过程中,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需求变更,当需求变更发生的工作量按人天数计在原项目人天数总量的20%以内,不再另外增加合同费用;当需求变更发生的工作量按人天数计超过原项目人天数总量的20%的,超出20%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共同确认的工作量进行合同变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十、售后维护为使开发出的系
11、统在交付后顺利过渡到由甲方人员正常运行、正确操作,在本项目应用系统通过终验之日起,由乙方人员提供一年的系统免费维护服务。1.维护工作范围:由乙方负责开发的深圳市税务局工资管理软件系统,在工作说明书中确定的各项功能范围。2 .维护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故障处理:诊断、解决应用软件系统故障,对其程序错误及缺陷进行排错。接到用户请求后,0.5小时内给出实质性响应,需要现场维护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7X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技术咨询:解答用户应用软件系统使用中的常见问题。系统优化:增强应用软件系统的功能,优化系统执行效率,并进行文档维护、用户再培训。系统接口支持:支持系统接口,配合第三方与现有系
12、统接口进行数据对接。系统业务数据管理:当用户系统数据量增大时,对系统软件参数调整,以保证系统高效运行。用户新需求讨论:在用户应用软件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与用户共同讨论其新需求,提出适应新需求的解决方案及升级建议。技术转移:解答用户在应用软件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问题,协助甲方培养一至两名熟悉本项目核心技术的工程师。乙方负责通过电话、传真、E-maih远程访问、现场等形式提供以上服务。3 .维护服务期间的工作要求:在系统正式上线后,需要对生产环境进行维护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十一、培训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将免费为甲方人员提
13、供如下培训:1.培训时间。4 .培训地点。5 .培训内容。6 .培训对象。十二、合同款项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单位: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陆仟元整RMB共计496,000.00元甲乙双方明确,除上述合同总价之外,本合同项下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7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RMB99,200元。8 .完成系统初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RMB148,800元。9 .在完成系统终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RMB198,400元。10 在完成免费维护期验收
14、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RMB49,600元。11 当实际工作量和项目约定的工作量误差在20%以内的,仍以项目约定的工作量为准;误差超出20%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合同变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十三、知识产权及保密1 .根据本合同所规定向甲方交付的深圳市税务局工资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注明:如果项目中使用到乙方享有著作权的成熟软件、工具或其他产品,须在合同中列明。对于以上软件、工具或其他产品,甲方有权在本项目上或本项目的后续维护和开发中使用、开发或委托第三方开发,乙方应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技术支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
15、中所创造产生的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由甲方依法享有相应权利。2 .甲乙双方对前述知识产权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所涉及的系统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3 .一方的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相对方应当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将前述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未经甲方许可,严禁乙方非法拷贝甲方的业务数据。如果因乙方员工拷贝甲方数据,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4 .乙方保证在项目中交付给甲方的所有软硬件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完全合法有效,并不侵犯第三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 .乙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带出、引用或使用甲方的信息和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系统网络架构、系统模型、开发文档及数据模型代码。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6 .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后五年。7 .特别的,乙方在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时,对于所获悉的有关甲方非公开的、保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