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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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I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

2、、加强津贴补贴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通知规定(以下简称国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制度内容包括津贴补贴项目名称、适用范围、确定程序、发放标准、监督办法等。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优化调整津贴补贴设置,除国家规定明确要求必须设置的项目外,减少一般性津贴补贴设置,鼓励在技术技能和一线艰苦岗位设置科技专项津贴、技能津贴、高温津贴等津贴补贴。企业应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水平,国家对津贴补贴项目水平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确定项目水平;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项目的功能,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同类项目市场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并结合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3、、企业承受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企业津贴补贴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不得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标准报销等形式在工资总额外变相设置或发放。二、规范福利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福利制度,明确福利项目名称、适用范围、确定程序、发放标准、监督办法等。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一)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防暑降温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对职工出现特定情形的补偿性福利。(二)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或者发放的困难职工补助等对出现特定生活困难职工的救助性福利。(三)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体检、职工疗养、自办食堂或无食堂统一供餐等集体福

4、利。(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除上述四项情形外,企业不得自行设置其他福利项目。国家对福利项目水平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市场水平、企业承受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福利项目或提高水平,必要时应缩减项目或适当降低水平。企业不得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免费或低价提供职工使用,确实需要的,应按市场价格公平交易。推进货币化福利改革,将取暖费等按人按标准定期发放的货币化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或企业在工资总额内设置津贴补贴外,企业不得以福利或其他名义承担职工个人支出。福利项目支出列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其中集体福利设备设施管

5、理经费列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集体福利部门职工的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工会福利、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费用列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三、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外待遇坚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成果,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除下列情形外,企业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一)国家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新工程津贴、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纳入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个人非由企业资金承担的奖金。(二)国家规定的境外工作补贴以及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补贴等。参加或承担符合规定的非本单位课题、项目以及参加评审、讲课或写作等所获得的

6、补贴(劳务费X(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四、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政策实施。国有企业要根据本通知完善津贴补贴和福利制度,开展自蛰自纠,严肃分配纪律W财经纪律,确保分配合法合规。对本通知实施前企业在工资总额外发放的津贴补贴要予以妥善处理,其中,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且未在工资总额内设置相同性质项目的,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已在工资总额内设置相同性质项目的,应予以取消并不得核增工资总额。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设置的福利项目,应予以调整取消。本通知适用于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

7、业。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规定之外的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23年2月16日一、县属国有企业存在问题(一)资本运营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国企经营不善、转型困难,长期亏损。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工程资产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注入资产未入账核算、对外投资的项目收益未及时清算收回等情况。三是部分国企债务比率高,偿债压力较大。四是有的国企专项债券资金未有效利用,存在挪用、截留、滞留现象。五是出借资金或对外担保金额较大,存在违规向民营企业提供借款或为经营状况不善的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易造成国有资

8、产流失。(二)内部控制管理方面一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还不健全,执行还不严格。如:企业重大资产购置未经集体研究并上报党委政府决策,部分大额支出无法提供集体决策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未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二是部门间工作不衔接。业务、财务等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相互脱节。业务部门不按实际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用途等区分具体事项,导致财务部门笼统地记账。长时间过后,随着人员调动等情况,接替人员无从下手,更无法查询。三是业务控制不严格,存在隐患。合同控制不完善,借款、采购、委托施工等业务未订立合同;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招标采购或其他“阳光采购”方式,多数已完工建设

9、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四是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善。未建立健全车辆管理、物资采购、绩效管理、会议、出差、公务接待等财务管理制度。(三)财务管理方面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预算管理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成本核算虚假、财务决算形式化、应收账款周期长,长期挂账账现象严重等。这些不规范造成了财务信息的失实、失真,对经济事项决策造成不良影响。二是人为调节收入、利润。收取的费用等先挂账预收账款,开税票部分转作收入,未开票部分继续挂账预收账款。收到发票并支付的资金结转成本,未收到发票部分不记账。在年度财务报表显示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提取并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不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定。三是财务凭证不

10、完整。会计记账凭证普遍缺少出纳、记账、复核、主管等人员签字;多数原始凭证仅附发票和银行单据,未附通知方案、合同协议、业务结算明细等支撑资料,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四是财务报销流程存在漏洞。有的国企财务报销资料由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部分人员并不清楚报销事由的发生和经过,只是按照固定流程签字,内部监管缺失。二、审计建议(一)主管、监督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履职尽责国资主管部门完善监管方式,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厘清国资监管部门与国有企业间权责边界,建立权责清单,清单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内事项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监督部门应加强外部监督,建立国有企业监事会、审计、纪检监

11、察等多部门联动的常态化监督检蛰机制,使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允许的框架内,良性、高效、安全运行。(二)优化调整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配置效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在加强国有产权保护、优化产权管理职能、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下功夫,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推动重点项目整合。对“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治理处置,清退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重大资产购置处置、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支付、大额资金出借、大额担保贷款等方面,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履行集体决

12、策,规范会议记录。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查阅获取,内审网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平。重大项目建设要履行审批、招投标、签施工合同等必备手续,完工工程要及时进行结算、报备审计。(四)完善机构设置,规范财务核算一是完善机构设置。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应尽快设立负责人,划定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尤其是要科学配置财务岗位人员并加强培训,从各方面、各层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二是规范财务核算,遵守会计准则。做到收支有据,账务设置合规、有效,核算正确、及时,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并认真贯

13、彻执行。组织相关人员将散落于会议纪要、文件、方案、批示中收费依据、支付决策等归集整理,对无依据或依据不足的,重新按程序报批。完善财务基础资料,建立电子档案。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处理案例H市财政局关于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20年度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H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以及K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的通知(K财监函20213号IH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财务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H财监20211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1年6月15日起,对H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

14、市政园林局)2020年度预决算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K省财政检查工作规程(修订)(K财监200911号)规定的检查程序,认真查阅了市市政园林局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内控制度等材料,并对环卫工人慰问金发放情况进行延伸检查。整个检查过程得到了市市政园林局的支持和配合,现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预决算管理方面(一)关于基建账未并入经费账统一核算,且年末报表也未并入会计报表反映的问题。市市政园林局基建账一直未并入经费账套中统一核算,且年末也未并入会计报表反映。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15、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第一部分总说明之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市市政园林局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统一核算,不再单独建账,同时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二)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错误的问题。市市政园林局2020年4月第8号凭证报销垃圾治理现场会租车支出1,800.00元,4月第9号凭证报销重大产业项目现场会租车支出900.00元,两项临时租车费支出共计2,700.00元,预算会计计入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上行为不符合H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H市本级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府办函2016296号)第十一条各单位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已包含租车费用的,相关支出按照现行的会议费、培训I费管理办法执行。属于出差性质的公务租车,列入经济分类科目差旅费;在H市城区范围(不含乡镇)内的公务租车,列入经济分类科目其他交通费用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市市政园林局进行调账,将不属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租车支出根据性质列入差旅费或者”其他交通费用二(三)关于将差旅费错误列入会议费核算的问题。市市政园林局2020年3月第12号凭证报销202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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