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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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按时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与任务,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总要求,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消除农业面源污

2、染、提高耕地肥力为目标,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政策扶持,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应用为支撑,统筹推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工作目标2019年、2020年组织实施我县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我县整县推进项目建设。2019年组织实施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2

3、020年全面完成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和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o二、重点任务(一)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1.持续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严控生猪养殖总量,做强家禽产业”的要求,加快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促进畜禽养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种植业布局相协调。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全县建设优质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3家以上,2019年全县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标生产比例达到90%以上,2020年全县基本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标生产,全

4、县生猪出栏数控制在30万头以内。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2,实施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工程。积极推广“一禁、二表、三分离”,“一禁”即严禁水冲清粪,猪舍应铺设半漏缝或全漏缝地板,推行干清粪免冲洗生产工艺;“二表”即安装畜禽饮用水的水表和清洗栏舍的水表,控制用水量,实现节水养殖;“三分离”即实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饮水与污水分离,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污水产生量。按照省里要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水表安装,建立养殖用水台帐,严控养殖用水总量,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头日排粪污不超过10公斤。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安装减臭除臭设施设备,推广应用臭气

5、控制技术,减少臭气排放,消减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3 .严格规范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大力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微量元素有机螯合物、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饲料低磷低蛋白日粮配方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在优质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强化项目带动,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4

6、 .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机制。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好我县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改造升级等项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编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主体、时间节点、工程量和质量要求,实行交账销号制度,做到建设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2020年全县全面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5 .建立养殖与种植紧密对接机制。要按照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

7、就地消纳的要求,认真测算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粪污产生量和需要配套的消纳地面积,引导畜禽养殖场与种植(水果、蔬菜、茶叶、林木花卉等)基地有效对接,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鼓励采用达标排放模式或零排放模式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支持畜禽养殖场将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水输送到消纳地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消纳地要配套建设储液池、配肥(水)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沟渠等设施,储液池和配肥(水)池要有足够容量且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防止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2019年全县液体粪肥还田(林)利用比例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对周边无消纳地的畜禽养殖场可委托第三

8、方服务机构实行异地消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6 .培育市场化运行第三方服务机制。要落实财政、土地、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采用受益者付费、专业化处理、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三)畅通还田渠道,促进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7,支持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要

9、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使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4号)精神,支持畜禽养殖场和专业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就地利用畜禽粪便开展堆(近)肥,确保畜禽固体粪便全量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企业,优先安排生产厂房建设用地指标。对采用发酵床处理粪污的畜禽养殖场,腐熟的垫料应加工成有机肥进行还田(林)利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8 .扩大有机肥推广与使用。组织实施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对农业经营主体施用商品有机肥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全县推广使用商品有

10、机肥和畜禽粪便堆(私)肥、沼肥、肥水等有机肥20万亩以上。将施用有机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建设内容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农产品(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投资预算,并将商品有机肥纳入供销系统肥料冬储品种,提高有机肥使用量和覆盖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四)着力高值高效,推进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9 .推进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鼓励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落实沼气脱硫净化、储存输配、安全利用等措施,引导畜禽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

11、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确保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基本实现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10,支持沼气和生物天然气高值化利用。沼气综合利用也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要严禁沼气排空造成空气污染与安全隐患,鼓励养殖企业将沼气用来发电、集中供气、养殖场消毒、仔猪保温等利用,进一步提高沼气利用率。对第三方畜禽粪污处理中心、特大型沼气工程,鼓励用于发电并网、集中供气和提纯制作生物天然气,促进沼气高值高效综合利用。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责任单位:各乡

1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工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生态环境局(五)严格执法监管,督促落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11 .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如已获得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12 .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

13、将规模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突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模式,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13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执法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并在粪污槽罐车等运载

14、工具上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在运载工具外侧明显处张贴监督举报电话,依法查处粪污偷运偷排和“跑、冒、滴、漏”行为。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鼓励在不超过土地承载力和农作物养分需求的情况下,将沼液、肥水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防止错把施肥当排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林)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林)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六)实行精准管理,提升信息化监控能力14 .建立完善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农业

15、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及时填报、更新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全面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的验收或核查。对由达标排放模式或零排放模式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对其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进行验收或核查。对已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具验收或核查证明文件的规模养殖场不再重复验收或核查。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15 .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一场一档”的要求,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

16、、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档案应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消纳地配套情况和环评批复或验收核查证明文件,以及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使用者粪污运输利用三联单台账记录等内容。有条件的要建立畜禽粪污供需配送智能化管理信息平台,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实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提升监管精准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七)强化科技支撑,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16 .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研究提出粪肥施用的时间、数量等指标,制定相应技术规程,并结合测土配方施肥、“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工作,采取发放挂图、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种植业主施用粪肥,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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