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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兼职教师培养、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我校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兼职教师的培训培养(一)积极开展兼职教师岗前培训由办公室、教务处及各系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理论、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岗前培训,让其了解中职教育发展规律和熟悉中职学生的学习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以适应中职教育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二)促进兼职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提升定期开展示范课活动和说课活动,组织兼职教师参加教学观摩,通过示范与观摩,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课堂教
2、学质量;耍组织兼职教师参加各种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及职业教育专项业务培训。(三)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要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积极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兼职教师的使用与考核(一)各系部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应向聘任的兼职教师介绍学校专业建设、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特点,明确其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二)将聘任的兼职教师编入相应的专业系,兼职教师应参加部分教研活动。各专业系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三)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学校的教学要求,所属系部应积极向兼职教师
3、提供帮助:1、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2、提供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3、明确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四)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考核等次的确定按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考评结果应书面告知兼职教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条例处理。(五)兼职教师首聘期一般为1学期,需续聘的经考核后办理续聘手续,聘期可确定1学年,一次续聘聘期最长不超过2学年。三、解释权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四、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