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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孑号晨停专差别化段费政策的实施愈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公共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城实际,通过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城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停车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差别化收费是指针对不同性质、区域、类型、时段的停车实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实行累增递进式的收费政策。二、停车区域范围。按区域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类区域范围东至大济路(含大济路
2、),南至城南路(含原过境公路),西至松源街济川路(含松源街济川路),北至石龙街石龙新街(含石龙街石龙新街);二类为除一类范围以外的道路泊位。停车区域范围划分应根据停车需求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三、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场所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城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收费。(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1 .交通场站停车场停车收费;2 .公立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政府投资建设的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3 .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或
3、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S)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以外,其他各类(含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四、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遵循以下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一)一类区域的停车收费高于二类区域的停车收费;(二)同区域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高于停车场的停车收费;(S)同区域同类型的白天停车收费高于晚上停车收费;(四)同区域同类型同时段停车,长时间停车收费高于短时间停车收费。五、完善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由经营者根据所处区域和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由经营者根据所处区域和
4、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四)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1 .未经县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2 .进入经县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和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3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公务执法用车等;4 .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
5、C5小汽车);5 .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五)各停车收费经营者应加强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及运营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六、各停车场应加强电子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在停车入口处设立电子显示屏,显示停车场停车泊位实时停车信息“空位、满位”情况,引导车辆合理选择。停车场内应安装监控设施,进出停车场使用电子门禁及鼓励线上支付结算,规范收费行为。七、经营者应依法申办有关证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负责停车场所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停车场所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维护停车场所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提供车辆进出时间信息,作为停车收费依据;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票据。八、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所或缴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九、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涨价、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十、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30日起执行,原*发改价2017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