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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目的是: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公司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第二条根据X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三条党员领导人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通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路桥南方公司。第二章会议组织程序及内容第五条党委民主生活会原则上应每年
2、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安排和实际情况决定(当年的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次年一月底),特殊情况需要延时的,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六条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在民主生活会上,党委书记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第七条经过批准,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第八条会议基本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贯
3、彻民主集中制,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三)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的情况;(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五)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员工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七)针对基层单位和员工群众的意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A)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内容;(九)需要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其它重要问题。第三章会前准备第九条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
4、,要由党委主要领导如实、全面的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第十条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第十一条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在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第十二条组织好学习。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学习党的有关文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5、,紧密联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班子和个人思想作风状况,联系本单位发生过的突出问题,查找工作上的差距,边学习边思考,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第十三条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第十四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15天向中交路建党委和纪委报告。第四章应遵循的原则第十五条会议应遵循“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
6、批评。第十六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从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第十七条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开门见山,严于律己,不遮掩,不护短。第十八条不能将会议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第五章会后工作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单位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第二十条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本单位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委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准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情况,同时附征求群众意见的综合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笫二十二条建立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制度,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或本单位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X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