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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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建引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学校)党建引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为全面贯彻A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校(院)党建引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2023年市级党政机关党建引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渝委督办2023)5号)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核范围校(院)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实行分片考核。(一)教学编辑片。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经济管理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探索编

2、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共14个部门。(二)行政管理片。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教务处、科研处、学员管理部、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保障处(图书馆)、信息处、对外合作交流处、业务指导处、群团工作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退(离)休人员工作处共19个部门。二、考核方式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结果为导向,重点考核履职绩效、廉政和安全;平时考核注重过程管理,重点考核工作开展、进展情况和工作作风,结果在年度考核中运用。三、指标体系“3+2”考核指标体系,即党建目标、职能绩效目标、基础保障目标3大类,以及其他加分项目、扣分项目2种情形。(一)党建目

3、标党建目标具体考核指标由机关党委(纪委)结合校(院)工作实际,对照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制定的考核细则研究制定,按程序报审后执行。(二)职能绩效目标职能绩效目标是校(院)教学、科研、资政、管理业务工作目标以及体现各部门职能职责的指标。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分类制定,由各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研究提出。职能绩效目标确定后不得自行调整。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根据事业人员岗位职责任务及考核办法(渝委校发(2018)45号)制定,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报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行政管理片职能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上级有关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校(院)年度市级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工作要点涉及的责任部门任务以及本部门年

4、度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数应不少于10项,按照定量化、项目化、事项化要求,细化季度绩效目标内容。目标制定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报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三)基础保障目标基础保障目标是各部门均须完成的刚性要求,包括决策部署落实、保密工作、档案工作、意识形态、遵章守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预算绩效与内控工作、节约型机关建设等。具体考核指标由目标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审后执行。四、计分规则设考核基准分100分,其中职能绩效目标80分,基础保障目标20分。党建目标在基准分上实行倒扣分制,其他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分别在基准分上进行加、扣分。

5、同一事项涉及多次加分的,以最高分值加分;同一事项涉及多次扣分的,以最高分值扣分。(一)党建目标由机关党委(纪委)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评结果年终送目标办汇总。(二)职能绩效目标(80分)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分值由教学(编辑)任务和科研任务组成,其中教学部门为教学任务40分、科研任务40分,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为编辑任务40分、科研任务40分。教务处、科研处分别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计分,年终核算后送目标办汇总。行政管理片职能绩效目标由目标办进行考核。未完成季度职能绩效目标任务的,该项扣分为:部门自行设定分值4季度分解的职能绩效目标数。按“尽职免

6、责”的原则,对因政策调整、重大疫情等客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认定后,可不予扣分。(三)基础保障目标(20分)由相关考核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年终考核时书面报送情况至目标办汇总。其中:“决策部署落实“(4分)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校委部署落实情况等。“保密工作”(2分)主要考核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档案工作”(2分)主要考核档案工作落实情况。“意识形态”(3分)主要考核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遵章守纪”(2分)主要考核校规校纪执行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2分)主要考核执行国家安全责任制和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情况。“预算绩效与内控工作”(3分)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绩效和部门内控工作情况。“节约型机关建设”(2分)主要考核节约资源能源执行情况。(四)其他加分项目1.批示表彰(1)部门工作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按一、二、三等奖等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正、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10分、8分。(2)部门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按一、二、三等奖等次分别加5分、4分、3分;获正、副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4分。(3)部门个人或部门牵头的校(院)工作受到以上批示、表彰的,按对应分值50%给部门进行加分。(4)不分等级的授奖中,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先进”称号的视为一

8、等奖、其他荣誉称号的视为二等奖、“组织奖”视为三等奖。2 .信息报道(1)被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信息采纳的,每则加0.3分。被市委、市政府或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办的专报综合信息采纳的,每则加0.1分;单条信息采纳,每则加0.2分。信息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2)在中央新闻单位(网站)、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站、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华龙网上接受新闻采访、发表工作类新闻稿件等,每则加0.1分;在其他媒体(限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上接受新闻采访、发表工作类新闻稿件等,每则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宣传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3 .亮点工作(1)部门申报。行政管理片在年终考核

9、规定时限内,承办或牵头承办的工作任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可申报参评亮点工作项目:对校(院)或系统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或重大影响的;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表彰、肯定的;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名列前茅的;工作成效较上一年度有显著提升的。每个部门可以申报项目1项。申报材料包括相应证明材料和300字左右的情况介绍(简要说明工作内容、特点、创新性等)。(2)投票审核。目标办汇总各部门申报项目,统一提交校级领导干部和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校级领导干部设置为A票、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设置为B票(A、B票内容一致),分别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其中A票投票权重为

10、60%、B票投票权重为40%。加权计算后得票数过半(含)的项目确定为亮点工作。(3)集体评分。校级领导干部和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亮点工作进行评分(不超过5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4)计算分值。亮点工作最后得分=校级领导干部评定分值平均分义60%+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评定分值平均分40%o4 .争取市级专项重点工作加分部门为校(院)争取到作为市级部门专项重点工作配合单位的,每项给予该部门加0.2分。5 .最佳实践激励推广案例部门牵头的校(院)工作被最佳实践激励推广案例评审委员会推荐,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为“最佳实践激励推广案例”,按照市委加分分值的50%给部门进行加分。6 .部

11、门工作已获得专项加分或被评为“最佳实践激励推广案例”,则不再作为亮点工作申报项目。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加分的,由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五)其他扣分项目1 .受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或市级部门,校委(含目标办)通报批评的,按次分别扣减2分、2分、1分。2 .因部门或个人原因导致校(院)党建引领工作绩效考核被市级考核部门扣分的,按被扣分值的10倍给该部门扣分。3 .党建引领工作绩效考核日常工作中,部门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按次扣02分。4 .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扣分的,由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五、考核频次和程序(一)半年考核。行政管理片于每半年结束后,按要求向目标办报送部门职能绩效目标半年完成情况。党建目标、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和基础保障目标只进行年度考核1次,由考核牵头职能部门年终汇总后报目标办。(二)年终考评。目标办会同各相关考核职能部门年终汇总核算各部门得分情况,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校内公示、校委会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六、结果运用工作目标考核是部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七、其他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度校(院)党建引领工作绩效考核,由目标办负责解释。2022年校(院)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渝委校办发(20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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