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贫困学生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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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心学校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根据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X教(20XX)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认定办法。一、纳入对象辖区内幼儿园(含学前班)、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二、贫困生认定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口径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

2、、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贝人三、认定机构各学校(幼儿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园)长负责制。认定工作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中心校认定工作组名单附后)四、认定流程(一)提前告知。学校通

3、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如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政策宣传材料等,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另外再写个人申请。根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不再要求已通过资助管理系统或相关部门提供比对出的特困难学生提供证明材料。(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认定精准度。(四)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资助管理系统。五、纳入贫困生库的类型以下十一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摸底对象: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4

5、、城乡低保学生;5、特困供养学生;6、孤儿学生;7、残疾学生;8、烈士子女;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10、优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意外变故、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11、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学校在“全国资助管理系统”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功能模块下可查询到第1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1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中“中央下发”模块里的不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只要与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核实即可;第1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中“自采集”模块里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并与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第8-11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资助机构认定确认,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复审。本学期受助贫困学生困难等级设制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本学期未受助贫困学生困难等级设制为“不困难六、建立机制学校建立贫困学生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贫困生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学期对新入学、转入和突发事件等因素新增贫困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将新摸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纳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中的贫困生资料库,建立学生资助管理长效机制。今后在落实资助项目中,凡没有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数据库的学生不能被作为国家资助、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的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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