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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政法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实施办法毕业生就业率是衡量各系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专业结构调整、安排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为做好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率,推动学院可持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1、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的依据为各专业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包括签约率(签定就业协议书、升学、录取公务员资格、参军、自主创业、出国)和应聘率(签定应聘协议书)。2、根据学院目前专业设置,结合社会对不同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学院对不同专业确定不同的初次就业率基本标准,提前批次专业:X专业初次就业率基本标准为95%以上,其他专业初次就业率基本标准为50%以上。3、以专业初次就业率基本标准要
2、求的毕业生就业人数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签约人数,学院按照X元/人核给相应的奖励经费。4、各系专业初次就业率以专业为一个计算单位(下同)。在省教育厅公布初次就业率时达到基本标准的,每一个计算单位奖励2000元(提前批次专业不享受)。5、非提前批次各专业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的(含70%),每一个计算单位奖励5000元;达到80%以上的(含80%),每一个计算单位奖励IOooO元;达到90%以上的(含90%),每一个计算单位奖励30000元。6、提前批次各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率达到90%并且专业初次就业率达到98%以上的,每一个计算单位奖励2000元。7、学院各专业平均初次就业率在省教育厅公布各院校专业初次就业率时名列全省高职院校前三名的,学院另拨500000元作为学院就业推荐工作单项奖励给全院教职员工。8、学院就业指导办的奖励,视其工作和效果由学院另定。9、奖励主要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津贴、活动经费和发放奖金,具体奖励细则由各系自定,报学院备案。10、学院每学年评选二个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先进集体和若干名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积极分子,予以精神和物质鼓励。11、本办法自X年X月X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