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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摸排工作方案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的群体,做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关系到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强化对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XX街道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街道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摸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摸排对象本次摸排对象主要包括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具体包括以下六类。1.孤儿。指失去父母
2、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明确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3 .重残、重病儿童。指享受低保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重残、重病儿童。重残主要包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儿童和三级智力残疾儿童、三级精神残疾儿童;重病主要包括符合大病保险范畴相关规定,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患病儿童。4 .低保家庭儿童。指享受低保家庭中
3、除重病重残以外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5 .其他困境儿童。指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情形,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因离异、丧偶等情形造成的困难单亲家庭,导致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的儿童;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等陷入困境的儿童。6 .农村留守儿童。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按跨县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三、工作任务各村(社区)自收到通知起,组织儿童主任、童伴妈妈、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巡查走访,对辖区内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建立对象儿童台账。于2024年2月25日前,报精准台账至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到此次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全面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确保针对摸排对象不漏一人,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