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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XX证券简称:XX环境公告编号:2023-0XX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XX环境”)于2023年X月28日召开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和第X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X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X月IX日出具的关于同意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X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X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X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X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X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X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X月16日全部到账,经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X验字2023第X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
3、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X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OXX)O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X研发储备资金XXX补充营运资金XX合计X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
4、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X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X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18,150.27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序号费用类别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本次置换金额1承销及保荐费用XXX2审计及验资费用XXX3律师费用XX
5、X4股权登记费XXX5印花税XXX合计XXX公司拟以X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XX专审字2023第X号)。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X日召开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和第X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X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6、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第3页共5页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X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三)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
7、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XX专审字
8、2023第2-00273号),认为:贵公司编制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X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