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自然资源部门创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新亮点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自然资源部门创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新亮点总结.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自然资源部门创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新亮点总结1月5日,X自然资源部门下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评审备案管理、评审备案服务、储量登记统计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夯实资源储量家底,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服务我区矿业经济发展。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一是规范评审备案管理。评审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非金属矿产资源(磷、萤石、硼、海砂除外)储量评审备案工作,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家自然资源部门及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评审备案以外的储量评审备案工作。通知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的范围、评审的范围,以及评审
2、备案、报告编制、评审机构的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二是优化评审备案服务。整合储量管理环节,将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合并为评审备案,实行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办结。缩短评审备案时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受理评审备案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30个工作日内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备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要一次性反馈审查意见,提高评审备案效率。三是改革储量登记统计。融合储量统计要求,分矿种优化储量年报编制内容。矿山企业当年未动用矿产资源储量的,矿业权人提供未动用矿产资源储量承诺书后,无需编制当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实行年报集中会审,省自然资源部门每年8月底
3、前下发上一年度矿山储量统计数据,次年2月底前组织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集中会审战略性矿产和省优势矿产矿山储量年报。省自然资源部门将加强对市级储量评审质量及储量统计的监督指导,全面收集矿业权储量管理数据,统一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实行储量数据动态更新,纳入矿产资源信息集成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库数据互通共享,确保数据完整、一致。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诚信管理,矿业权人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未申请评审备案的,未按规定建立矿山生产台账、不按时提交矿山储量年报和汇交地质资料的,列入异常名录。严格失信惩戒,各级储量评审机构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中因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列入异常名录;对弄虚作假造成资源储量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申请人、报告编写人、评审专家以及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储量管理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解读、宣传和培训,提高储量报告参与者和储量管理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储量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