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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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培育、扶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应急力量的规范管理、调用补偿、保障扶持。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社会应急力量,是指具备一定应急救援能力,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以及相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指导管理的,从事应急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

2、社会组织。本办法所指应急工作包括应急知识普及、应急技能提升、应急文化培育;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灾情信息报送、应急资源投送、抢险救援处置、灾后救助恢复等工作。第四条【基本原则】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自愿参与、突出特色、规范有序的原则。第五条【职能分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应急队伍体系统筹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社会应急力量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应急力量应当在市、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序参与应急工作。第二章规范管理第六条【登记注册】申请注册以开展应急管理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由发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会同业

3、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工作。第七条【党的建设】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应急力量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保证发展的正确方向。社会应急力量应当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八条【日常管理】社会应急力量按照专业化、属地化的发展方向,加强制度建设、人才建设、装备建设、能力建设,并将人员状况、专业技能、装备配置等基本情况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第九条【动态管理】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社会应急力量名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汇总并向社会公开。第十条【平台组织】鼓励探索创新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方式,推动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搭建统一的社会应急力量沟通服务平台,促进信息

4、互通、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第十一条【协调调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发布支撑现场处置工作的队伍类型、装备器材等需求信息,组织协调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第十二条【现场管理】参加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加强与其他救援力量的行动配合,保障救援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救援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第十三条【评价监督】应急管理部门推动建立社会应急力量业务能力和诚信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部门购买服务和落实政策扶持的依据。第十四条【奖惩】对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应急力量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社会应急力量予以通报

5、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第三章调用补偿第十五条【补偿原则】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第十六条【补偿内容】补偿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食宿费、装备损耗费、材料费、交通运输费等。第十七条【人工费】从事应急救援抢险作业人员应给予补贴,标准以事发上年度XX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日标准为基数。每日以8小时计,超过8小时的,每4小时按半日计算,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第十八条【食宿交通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食宿交通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给予保障;如无法保障,参照XX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相

6、关标准给予补贴。第十九条【装备损耗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自带装备的损耗费用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照装备折余价值的3-5%计算,折旧年限按照10年计算,装备使用超过10年的,折余价值按照原值的10%计算。租赁的机械装备,以实际租赁价格为准。抢险救援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或损毁的,按照实际发生修复费或设备折旧后剩余价值计列费用。第二十条【材料费】社会应急力量抢险救援过程中使用的油料、药剂等耗材物资费用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实际采购单价计算。第二十一条【补偿方法】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调度使用部门协调解决。社会

7、应急力量参与自然灾害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辖区政府解决。第四章保障扶持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求与社会应急力量签署合作服务协议。第二十三条【装备保障】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所属社会应急力量日常训练、演练、培训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可在装备器材、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二十四条【资源共享】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共享共用训练资源,联合开展培训演练。第二十五条【保险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和保险主管部门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应急救援保险产品,设立符合社会应急力量自身特点的险种,完善社会应急力量保险保障制度。第二十六条【舆论宣传】广泛宣传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氛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实施日期与有效期】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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