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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习环节,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岗位
2、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第三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第二章实习组织第四条学校及二级学院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要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第五条在实习开始前,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
3、培养方案,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学生实习,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在实习前二级学院要开展实习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第六条安排岗位实习,要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
4、的岗位实习单位。认识实习由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第七条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二级学院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第八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鼓励支持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九条学校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专业、指
5、导教师分级管理机制。学校和二级学院分别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协调学生实习工作。建立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会同实习单位制定了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学校利用“实习管理信息化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管理。第十条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参照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第十一条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按照教职成(2021)4号文件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6、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执行。第十二条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第十三条实习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第十四条二级学院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第十五条二级学院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
7、指定的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通过“实习管理信息化平台”每日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第十六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要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二级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同意,按程序学校统一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要事先经学校同意,按程序由学校统一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
8、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第四章实习考核第十八条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二级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采取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各个专业要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实习成绩鉴定表。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第十九条二级学院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9、:(一)实习三方协议;(二)实习方案;(三)学生实习报告;(四)学生实习考核结果;(五)学生实习日志;(六)学生实习检查记录;(七)学生实习总结;(八)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第五章安全职责第二十条学校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二十二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学生实习相关内容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