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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 2编制依据依据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职责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
2、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 .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以防为主,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健全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体系。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是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
3、动(其中水旱灾害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地震灾害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工作,并完成县减灾委赋予的其它任务。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在县减灾委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本系统减灾救灾工作。3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3.1 灾害预警预报3.1.1 县自然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农业农村局的重大动植物疫情预警信息、林业局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应急局的森林火险和汛情旱情预警信息、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预警信息等要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
4、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3.1.2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并向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通报。3.1.3县、乡(镇)政府根据预警预报和灾害评估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落实应急措施。3.2灾情信息管理3.2.1按照国家有关部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应急部门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的直接经济
5、损失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3.2.2灾情信息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应急办在1个小时内向县应急部门报告初步情况。对于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失的较大以上灾害,应同时上报市应急局。县应急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在1个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等工作并向县政府、上级应急部门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3.2.3灾情信息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应急局、乡(镇)应急办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应急办每日8时30分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应急局报告,县应急局每日9时前汇总辖区内灾情向市应急局报告。重特大灾情应及时报告。3.2.4灾情信息核报。乡(镇)应急
6、办应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应急局报告;县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应急局报告,同时向县相关部门通报。3.2.5对于干旱灾害,县应急局、乡(镇)应急办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5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3.3灾情会商核定3.3.1会商核定。县、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县减灾委或县应急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3.3.2灾情评估。应急、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科技、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
7、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3. 3.3建立台账。县应急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灾后救助提供依据。4. 4灾情信息发布5. 4.1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6. 4.2自然灾害重大灾情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发布。单灾种灾情可由各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预案规定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县减灾委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灾情稳定前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情稳定后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发布。7. 4.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
8、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的动态及成效、灾区的主要需求、下一步安排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等。8. 4.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必要时,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关于灾情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9. 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灾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
9、灾害应急响应分I、II、山、W四级。9.1 I级响应1. 1.1启动条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10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L5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20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4. 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态。5. 1.3响应工作(1)县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10、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2)县政府主要领导率减灾委主任和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县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各相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30分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县应急局12小时内商县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县政府;协调部队、物流运输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发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5)县减灾委
11、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6)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4.211级响应4.2.1启动条件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11级响应:(1)死亡6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IOoO户以上,5000间或2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4.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
12、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11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11级响应状态。4.2.3响应工作(1)县减灾委副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2)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减灾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县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各相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30分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县应急局24小时内商县财政局提出下拨救
13、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县政府;协调部队、物流运输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5)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6)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4.3I11级响应4.3.1启动条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HI级响应:(1)死亡4人以上,6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300户以上,2000间或100O户
14、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4.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m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HI级响应状态,报告县减灾委主任。4.3.3响应工作(1)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2)县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县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各相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30分前向县减
15、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县应急局36小时内商县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县政府;协调部队、物流运输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区域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5)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6)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4.4IV级响应4.4.1启动条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死亡1人以上,4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100户以上,500间或3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上,10%以下;(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4.4.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提出进入IV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W级响应状态,报告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4.4.3响应工作(1)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