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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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院学风建设,严格规范我院人员学术行为,维护学院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建设一支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队伍,促进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我院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X的实施意见(X号)和X省教育厅X的通知(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学风建设既包括教职工的治学作风,也包括学生的学习作风,本细则侧重于我院教师和专职科研人

2、员的学术研究领域。第三条我院学风建设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循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第四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院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第五条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学术管理专项制度。学院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院主要领导是全院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

3、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各部门综合考核,实行问责制度;将学术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建立科研诚信档案。第六条学风建设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化。学院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发布学风建设实施情况,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对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及时上网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和项目申报的同质化,避免资源浪费。第七条建立健全学风建设机构。学院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学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学风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与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全院的学风建设。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设在学

4、院科研外事处),作为学院学风建设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八条学风建设办公室具有以下职责:(一)定期检查全院学风建设工作;(二)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署名举报;(三)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四)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五)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投诉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六)公开和上报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第九条教师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下述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二)进行学术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三)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

5、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四)合作作品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五)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六)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公布。第十条教师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一)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

6、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三)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四)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五)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根据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院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而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七)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八)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第十一条学院在维

7、护教师学术道德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和相关政策,并向全院教师和学生做广泛的宣传;(二)在人事聘任、职务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对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三)对发现的有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并做出明确的结论。对确实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根据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四)向教师职工通报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的情况。第十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按以下规则和程序调查处理:(一)学院在接到上级部门对涉及本院人员学术不端行为

8、举报材料的批示或收到涉及本院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委托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给出明确调查结论;(二)学院应当在专家组给出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包括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论;(三)当事人(包括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如对调查结论存在异议,可在接到审议结果后3日内,向学院学风建设办公室提出异议投诉;(四)学院对持有异议的投诉材料,应当重新组织专家组再次进行审议。专家组在接到持异议的投诉材料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进行重新审议,并给出明确调查结论。如当事人(包括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对重

9、新裁定的结果仍持有异议,可向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提出异议投诉;(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最终调查结论将在学院校园网学风建设专栏上公示1个月;投诉材料和调查结论保存在3个月以上;(六)如实填写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备案表,并在公开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报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第十三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对经专家组仲裁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将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由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风建设办公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第四章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第十四条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举报人有权

10、利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署名举报,被举报人有权利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进行辩护。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可中止调查;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可认定举报属实。第十五条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学术健康风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凡发生泄密者,学院依据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六条建立学风建设专项督查制度。学院将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要求以及我院学风建设工作实际,定期开展学风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院师生公布。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院所有教学、科研、管理及相关研究机构人员。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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