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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生创业大赛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东省委员会、XX省教育厅、XX省科学技术协会、XX省学生联合会主办,参赛高校承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XXXX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同时作为XX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XX省预赛和XX大学生科技学术节系列赛事之一。第二条大赛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第三条大赛目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大精神,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
2、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第四条大赛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第五条大赛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注重考察大学生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兼顾对项目商业价值的评价;创业实践挑战赛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
3、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第七条大赛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竞赛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第八条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 .审议、修改大赛章程;2 .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 .议决其它应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第九条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按照竞赛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竞赛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办公室设主任、副
4、主任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第十条大赛设立竞赛评审委员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竞赛评审委员会经竞赛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十一条竞赛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1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 .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3 .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4 .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第XX条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举办与省级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第三章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第十三
5、条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XX省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学历)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其中,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本校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其他年级按博士研究生申报。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
6、在职学历),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第十四条参赛项目的基本要求。参赛项目应有交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是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已参加往届XXXX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创青春”XX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一一彩虹人生”XX职业院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且获得过项目奖的作品,不可报名参赛。第十五条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5个组别,实行
7、分组申报。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战目标,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享、共融,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
8、、对外经贸等领域,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竞技圈”等竞技合作带建设,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止至校内申报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
9、(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三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参赛项目作品中发布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言论,一经发现即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并追究所在高校团委责任。第十六条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每个项目指导老师不超过3人。网络复赛评审开始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顺序调整及人员添加。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并由各成员所在高校团委共同出具确认说明(
10、须盖各涉及高校团委章),由代表参赛的高校团委负责提交。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O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或预期成效的证明材料(项目带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就业情况等)。第十七条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
11、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第十八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数量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闭会期间研究决定。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赛道(组别),不得多报兼报。参赛项目须经过本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
12、及形式审查和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如经竞赛组织委员会审查参赛资格不符,取消该项目参赛资格,所在学校不得补报替换项目。各校选送省级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第四章展览、交流、孵化第十九条竞赛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第二十条竞赛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竞赛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第二十一条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竞赛组织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第
13、二十二条竞赛组织委员会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第五章奖励第二十三条竞赛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7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30%和60%。第二十四条参加竞赛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出国培训等奖励。第二十五条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
14、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竞赛组织委员会并通过资格审查,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竞赛组织委员会并通过资格审查,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第二十六条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竞赛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八条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竞赛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的赞助。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XXXX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进行修订。第三十条本章程自竞赛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