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参考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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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参考范文目录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参考范文.1一、工作目标1二、开展重点领域排查整治集中攻坚1(一)全面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问题气”等风险隐患1(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输送配送”问题管网”等风险隐患5(三)全面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生产销售风险隐患6(四)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重点用气场所“问题环境”风险隐患7三、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力度10四、推动设施建设和改造11(一)全面实施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11(二)持续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12(三)支持重点用户用气改造13五、健全法规制度体系13(一)方立法13(

2、二)完善现有管理制度14(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14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15(一)广泛开展宣传15(二)抓好安全文化建设15七、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16(一)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X月至X月).16(二)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X月至2024年x.l7(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X月起).18八、保障措施18(一)加强组织领导18(二)落实属地责任18(三)加强督促指导19附件: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20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面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风险防护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根据XX省城镇燃气安全

3、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XX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安委会发2024)X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至2024年11月底,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至2024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治台账的问题整改销号,推动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至2025年底前,市内城镇燃气管理法规制度全面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开展重点领域排查整治集中攻坚(一)全面排

4、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问题气”等风险隐患1.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一是对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进行核查,发现无证经营的,依法责令关停;发现已核发许可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

5、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二是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已制定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三类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三是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的,未对管道燃气加臭的,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的,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

6、从重处罚。四是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非法掺混二甲醛的,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住建局负责)3,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安全隐患。一是对气瓶充装许可进行核查,发现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依法责令关停;发现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二是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已制定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7、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三是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醛,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4 .排查整治相关燃气类生产企业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醛等“问题气”,

8、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应急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排查整治燃气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发现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 .排查整治检验检测机构安全隐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未严

9、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7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占“八、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输送配送”问题管网”等风险隐患1.排查整治燃气管网运行安全隐患。对辖区内城镇燃气管网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问题、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问题,要立行

10、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期间落实好临时管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涉及燃气管道周边的第三方施工现场,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燃气企业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联动施工方进行演练,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燃气管线的监护。排查中发现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要依法停工整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落实保护方案后才可施工,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市住建局负责)2 .排查整治燃气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

11、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3 .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安全隐患。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企业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加强管理,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发现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三)全面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

12、题软管”等燃气具生产销售风险隐患1.排查整治“问题瓶”。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排查整治“问题器具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13、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排查整治市场销售行为。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

14、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重点用气场所“问题环境”风险隐患1.压实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责任。督促指导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全市餐饮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开展餐饮经营场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市商务局负责)2,压实其他重点用户燃气使用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使用燃气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营食堂,学校、幼儿园、托育、

15、教培等教育机构,养老、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旅游景区内使用燃气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从业人员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行业内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将线索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 .排查整治餐饮行业消防安全隐患。对餐饮经营单位(含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

16、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 .排查整治餐饮行业用气安全隐患。对餐饮经营单位(含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Ioo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排查整治餐饮行业用气器具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单位在检查排查中,发现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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