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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要:20世纪后半叶以来,以柏林为代表的非历史的“观念史”写作受到了强调复原作者原初“意图”以及其论辩时所使用的“话语模式”的“剑桥学派”的强劲挑战,在其中,拉斯莱特、波考克以及常为人们所忽视的邓肯福布斯(DUnCanFOrbes)有着箪路蓝缕的开创之功。“剑桥学派”不仅有着独特的方法论,而且还有着特殊的论题偏好,比如斯金纳对于现代“国家”之起源的研究,以及作为对斯金纳的某种修正的波考克对于“帝国”和“社会”之考察。不仅如此,近年来的发展中,“剑桥学派”的新一代的学人还推陈出新,开辟出一些全新的研究视野,诸如关注现代早期“政治经济学”的现代性意义,关注大学制度、自然科学对于知识和思想的型塑作用
2、,关注西方思想在非西方世界的传播和调适等。一、从观念史到思想史本文的主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也即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思想史研究在英国的演进。我认为这一演进过程也即是从“观念史”到“思想史”的转变过程。“观念史”一词由来已久,至少从17世纪的早期“哲学史”出现以来,这个比较古老的历史门类就一直存在。尽管“观念史(historyOfideaS)与“思想史”(intellectualhistory)常被当作同义词使用,但我认为二者之间还是有着实质性的区别。“观念史”的研究对象是抽象概念,观念史学家虽然也看到了承载观念的文本和文本作者,并将所研究的观念与特定思想家联系在一起,但他们所关注的是思想
3、本身,至于思想产生的环境和思想家的具体关切则退居次席。与此相反,“思想史”研究的是历史中的人类活动,其研究方式与政治史、经济史并无二致。这里的观念不再被当做抽象之物来对待,而是将更多的研究精力聚焦于提出观念的人以及他们所处的环境.因此,“思想史”关注的是思想家和文本作者的主体行为,即他们是谁、他们是如何论证自己观点的,以及为什么选择这些观点而不是其他的观点。我把“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定义为“人类理解他们所置身其中的世界,将其特征概念化,并进而对其作出前后融贯的论说,以说服其他人信服其论辩之合理性的系列努力(theeffortsofhumanstomakesenseoftheirworld,toc
4、onceptualiseitsfeaturesandtoarguecoherentlyaboutthem,andtopersuadeothersoftheplausibilityoftheirarguments).我专门将概念化、融贯性和论辩的合理性作为思想史的构成要素,原因在于:尽管思想史家(在有证据留存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单就论辩的简单形式做出很好的研究,但在他们眼中这些论辩是不能和同时代的其他论辩分离开来的,而且他们不可避免地要追问,特定时期处于特定语境下的思想家如何评价那些与他相竞争的观点的融贯性与合理性。这一点我在最后还会提及。故事还得从一个人说起。之所以战后不久英国学界就认识到研究过
5、往思想的旨趣和政治价值之所在,此君可谓做出了无人能及的贡献。他便是观念史的代表人物以赛亚柏林(ISaiahBerlin).二、柏林的观念史柏林1909年出生于里加,现拉脱维亚共和国首都,当时属俄罗斯帝国。为躲避俄国革命,柏林跟随他的犹太家庭逃往英格兰,并在那里完成了中学学业,后进入牛津大学。他才华出众,社会适应能力强,并没有因为社会上的反犹偏见而太过苦恼。学哲学的柏林曾一度醉心于艾耶尔(AJAyer)所推崇的逻辑实证主义,对这种教条式的经验主义和反形而上学的哲学兴味浓厚。但很快他就发现,虽然从周围的哲学同道身上最能收获启迪,但自己对逻辑实证主义已经不再满意,反倒是观念史更有吸引力.柏林的第一本
6、著作有些出人意料,写的是马克思,1939年以卡尔马克思:生平与环境(KaHMarx:hislifeandenvironment)为题出版。这部小传既是马克思的个人生平,也是他的思想描摹,而且柏林在这两方面都流露出对马克思的同情一一这是另一个让人大感意外的地方。此后该书分别于1948年、1963年和1978年再版,柏林自己也从未对这本书流露出不满。二战期间柏林的经历也很有趣,他多数时间在华盛顿担任类似大使顾问的工作,同时还是丘吉尔的私人密使,因此与白宫关系不错。柏林在英美统治集团里左右逢源的能力可见一斑。上世纪50年代,柏林终于以政治哲学家和观念史家的身份崭露头角。面对西方阵营与苏联的对峙,他为
7、自由主义疾声辩护,并在两场堪称经典的讲座中表达了这种立场:其一是在“历史的不可避免性”中批驳历史决定论,其二是在“自由的两种概念”中为“消极自由”相对于“积极自由”的优越性辩护。这些讲座并不仅仅讲授哲学,而是以历史的方式来组织其观点,常常指涉到历史上持不同意见的哲学家。比如柏林认为卢梭就是“积极自由”的倡导者,而密尔则是支持“消极自由”的代表人物。与此同时,50年代柏林还做过几位哲学家的专题研究,其中值得注意的包括马基雅维利和孟德斯鸠,柏林通过对他们的观点进行提出诠释,两人都是多元价值观的倡导者。在马基雅维利看来,政治所要求的那一套价值观并不必然与我们的道德价值观相重合,而孟德斯鸠则认为世界上
8、不同地区不同形式的社会和政府有各自不同的价值观。柏林的结论是,那种认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某一套正确价值观的观点是极大的错误。而在研究18世纪另外两位思想家一一意大利那不勒斯哲学家维科(GiambattiStaViCo)和德国哲学家赫尔德(J.GHerder)一一的有关作品中,柏林则清晰而自觉地体现了一位观念史学家的素养。这两位一直被忽视的思想家(尤其是维科,在英语国家几乎鲜有提及)在柏林的“发掘”下走入战后的思想界,与18世纪启蒙哲学家相比,他们的思想独树一帜,也正基于此柏林对他们的兴趣与日俱增。柏林认同传统上将启蒙运动视为“理性时代”的观点,并不掩饰自己对启蒙价值的肯定,但他也认为启蒙运动存在
9、一个误区,即将其所信奉的价值普遍化。维科和赫尔德从一个更具历史性的角度审视人类价值和语言的发展历程,构成了对启蒙运动普遍主义的挑战,柏林随后将之概括为“反启蒙运动”,进而又把这种说法用在19世纪对自由主义满是敌意的德梅斯特身上(JoSePhdeMaiStre)。柏林对维科和赫尔德的诠释,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反启蒙运动”说法,是在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的一系列讲座中阐发的,并最终集结成两部著作出版:1976年的维科和赫尔德(VicoandHerdenTwoStudiesintheHistoryofIdeas)和1981年的反潮流(AgainsttheCurrent.EssaysintheHisto
10、ryofIdeas).在这两本书中,柏林对“观念史”的理解有两个引人注目的地方:第一点是柏林对启蒙运动的看法师承何处的问题。德国籍犹太哲学家卡西尔(EmStCaSSirer)对启蒙哲学推崇有加,但他自鸣得意的著作启蒙运动的哲学(PhilosophyoftheEnlightenment,1932年出版,1951年译成英文)却不合柏林的胃口。反倒是支持过纳粹的德国历史学家梅内克(FriedriChMeineCke)影响了柏林,后者直接吸收了他对历史主义和维科的观点。梅内克是一位伟大的观念史家,但柏林对他的热情(和对他观点的依赖)仍旧令人有些意外;第二点是柏林本人历史思想的特色。他认为维科和赫尔德的
11、思想超越了他们所处的18世纪,是对19世纪历史哲学的前胞。他甚至形容维科“不属于他的时代”,在柏林看来,观念史家作出这种论断并无不妥。换句话说,柏林的观念史允许以一种特定的方式书写历史,即对以往个别思想家及其思想的研究可以与一种无所不包的、普遍化的哲学归纳和谐共存。不过,柏林的这种研究方法甚至在他写维科和赫尔德的著作出版之时就己经显得落伍了,这是因为此时的剑桥正进行着一场革命。随着政治思想史领域内所谓的“剑桥学派”的异军突起,研究历史上思想家的方法发生了转变,一种新的“思想史”概念由此产生。三、“剑桥学派”的诞生理解这种新研究方法出现的重要意义需回到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历史中去。19世纪70年代,
12、政府的一个委员会对这两所古老大学进行了改革,举措之一是设立单独的历史学位。两所大学新开的历史课程中政治思想都占有核心地位,直到今天也还是如此,内容大体上以历史的方式讲授,以一系列经典文本为授课内容。然而到上世纪50年代,这些经典文本及其授课方式已变得过时,值此之际,有三位剑桥学者迈出了学科转型的步伐。第一位是拉斯莱特(PeterLaSIett,1915-2001)。在研究17世纪保皇党人菲尔默(RObertFiImer)的著作过程中,他发现,洛克1689年出版的政府论并不是在庆祝光荣革命的胜利,而是写于更早的1678-1682年排斥法案危机期间,当时君主制的拥护者刚刚出版了菲尔默的重要作品,洛
13、克写作政府论的部分目的正是对前者给予回应。因此,拉斯莱特辩称洛克这一篇最为人所知的政治作品应该是一份针对“排斥法案”的檄文,拥有比传统上的认识更为激进的目的,不仅仅是对1688年革命的支持。故而,它远不是一部超越时代的政治哲学著作。与此同时,波考克(JohnPocock,1924至今)在巴特菲尔德(HerbertBUtterfield)的指导下对17世纪的英国历史著述进行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认为洛克并不能代表彼时的英国政治思想,社会上还流传着其他可能更为重要的政治著述,相比之下洛克反倒处在边缘。比较突出的如古代宪制主义(ancientconstitutionalism),这一派别从英国普
14、通法传统中汲取思想资源,立足于历史为议会同王权的斗争提供辩护。最后一位领军人物是剑桥克莱尔学院(CIare)的研究员福布斯(DUnCanForbes,1922-1994)o上世纪50年代,福布斯对18世纪苏格兰思想家如休谟(DavidHume)、亚当斯密(AdamSmith)以及他们的同仁表现出愈发浓厚的兴趣,他们被统称为“苏格兰启蒙运动”。随后,福布斯开设“休谟、斯密和苏格兰启蒙运动”专题课程,继续发扬他对这个主题的兴趣。这门课程吸引了一批非常优秀的本科生,其中就有昆廷斯金纳(QUentinSkinner)约翰邓恩(JohnDUnn)以及日后成为研究苏格兰启蒙运动又一位重量级学者的尼古拉斯菲
15、利普森(NiChOIaSPhiHiPSon)。从听课的学生这一点来看,可以亳不夸张地说:福布斯的苏格兰启蒙运动课堂便是“剑桥学派”的摇篮。正是这批年轻学生中的两位一一同在40年代出生的邓恩和斯金纳一一写下了确立“剑桥学派”历史观和方法论的作品。这里首先介绍两位学者在创立学派之初的贡献。邓恩的专著约翰洛克的政治思想(ThePoliticalThoughtofJohnLocke,1969)证实了洛克的道德和政治原则有其必然(而非偶然)的基督教根基,洛克绝不可能是一位“世俗”思想家,像近代诸多自由主义评论家认为的那样。邓恩还指出,正因为洛克的基督教背景,他也不能算得上是“现代”政治思想的鼻祖。相反,
16、斯金纳关注到霍布斯1651年出版利维坦时的“意识形态语境”,并在一系列文章中指出,与霍布斯同时代的人都认为他己经不再承认自然法有什么更高的神圣渊源。这也就是说,放在当时的语境中看,霍布斯才是一位“讲求实然”的思想家(a“defacto”thinker),他的观点也才能称得上是“世俗”的,因而是“现代”的。这里隐含着一个论断,即“现代”政治思想是世俗的,宗教信仰和神学原则都没有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个论断一直被许多“剑桥学派”学者奉为根本,在他们看来,“现代政治思想”始于17世纪。塔克(RichardTUCk)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从剑桥毕业后留校任教,后来去了哈佛。塔克虽然和斯金纳一样也对那个历史时期感兴趣,但他做研究自有一套。1979年他的著作自然权利理论(NatUralRightSTheOrieS)问世,随后又有一系列独具思辨性和原创性的作品问世,研究格劳秀斯、霍布斯、卢梭和康德等人文主义和自然法思想家。在这些作品中,塔克认为,正是17世纪、尤其是霍布斯开启了现代政治思想。人们或许会说,霍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