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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成建四司发201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的规定及省、市技术监督局对各企业计量工作的要求,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降低原材料投入及能源消耗,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计量管理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计量政策和法令,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规定,保证施工(加工)过程中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在公司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分管,公司技术计量科负责计量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计量技
2、术文档的管理工作,司属各单位、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日常计量工作的实施。第四条在公司技术计量科统一管理下,司属各单位分管技术的领导及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项目部的计量工作管理及各项计量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标目部均应指定专人建立健全计量设备台帐及相关计量技术文档,做到物、帐、卡三相符,详细掌握计量器具的类别、编号、件数、检测状况、完好程度、购置、停用及报废等情况。第六条各单位的计量器具都应按照公司的年度检定计划,按时送检,受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保证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第七条所有的计量器具,应贴上计量状态标识,同时应保证所有计量器具正常使
3、用的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使其符合要求。第八条技术计量科每季度对计量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第四章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第十条计量器具是保证单位统一量值的测量工具,必须确保其精确度和准确性,以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要求。第十一条在用计量器具的抽查记录按季度抽查,且抽查率不得低于在用器具总数的30%o第十二条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级管理。A、B、C三级计量器具分类范围见“附件1”。第五章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及周期管理第十三条A级计量器具管理(强检类)1、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严格控制检定周期,不得超过周期使用。计量器具的“检定
4、证书”原件注意保存,并将其复印件报送公司技术计量科留存。2、对准确度量值易变、使用率超出正常频率的计量器具,为确保其准确度,可缩短检定周期。第十四条B级计量器管理(非强检类)1、普通计量器具按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周期检定。2、公司内部核算的能源、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执行周期检定。3、对固定安装、拆卸不便或连续运作不允许拆卸的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但必须加强日常维修、保养。第十五条C级计量器具管理(自校比对类)1、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指示用计量器具,使用期内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经常示值对比,做到随坏、随修、随换、修理后必须重新进行比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实行失准报废制。2、
5、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比对要求,见“附件二二第六章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计量器具的使用条件和安装位置,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第十七条计量器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器具的使用说明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妥善保管。第十八条计量器具的操作人员不得任意拆卸、改造、检修计量器具。第十九条使用计量器具时,必须事先进行认真校对检查。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压力表、氧气表等器具,在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有无堵塞、漏气、指针是否转动,并注意与气瓶等连接牢固。第七章计量器具购置、停用、启用、降级、报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计量器具的报废、购置和停用由所在单位及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计
6、量器具的法定检定机构的检定情况(即检定是否合格)予以确定,在计量设备台帐上注明,并填写报废、购置和停用单报公司技术计量科。第二十一条计量器具的重大购置计划需报项目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计量器具的要求(即CMC标识)并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第二*二条所在单位、项目部对停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启用时需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三条凡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鉴定技术机构检定、测试、认可,有降级使用证才可使用,并在器具上作出明显标识,明确使用范围,同时在计量设备台帐中注明使用级别。第八章计量器具状态标识管理第二十四条计量器具实行彩色标识管理,显示计量器具的级别
7、、编号、有效期、使用维护责任人。第二十五条彩色标识的颜色、形式,采用国家统规定的计量彩色标识的颜色和形式,绿色为“合格”标识,红色为“禁用”标识和“报废”标识,黄色为“准用”标识,蓝色为“限用”标识,深紫色为“封存”标识,玫瑰红为“计量标准”标识。其中“合格”、“准用”和“限用”证均区分为A、B、C三种级别。第九章计量工作的奖惩制度第二十六条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计量器具未按公司周检计划送检发现2次及以上者,或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者,责令其停止使用,处以所在单位项目部500-100O元的经济处罚,责任人处以200-3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七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给企
8、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没收计量器具,处以项目部IoOO-3000元的经济处罚,责任人处以200-300元的经济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成建四司发(2007)48号文件同时作废。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计量科负责解释。二C)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LA、B、C三级计量器具分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用计量器具分类如下:A级:水准仪、经纬仪、氧压表、乙快表、压力表、扭力板子、声级计、全站仪、垂准仪、质量检测器、检测仪、游标卡尺
9、、测距仪、温度计、电度表、测量互感器、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台秤、吊秤、水表、钢卷尺。B级:外径千分尺、功率表、兆欧表、转速表、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台秤、吊秤、钢卷尺、测距仪、水平尺塔尺、案秤、百分表。C级:坍落度筒、试模、钢卷尺、质检尺、钢直尺、塞尺。说明:1、A级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2、B级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为“十二个月”,或按本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3、C级计量器具自校比对周期见“附件2”或实行“一次性”检定制。附件2: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比对1、计量器具的比对由各单位的专(兼)职计量员进行或指派专人进行比对工作,再由专(兼)职
10、计量员复核检查,并做比对记录。2、长度类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比对标准用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否则该比对无效。3、砂浆、混凝土试块模的自检比对:用比对标准用计量器具,按试模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所示“规格”对试模的“对角线、长、宽、高”等几何尺寸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与所示“规格”允许偏差为lmm,超过允差范围视为不合格,不得使用。试模在使用前必须保持接触面平整洁净,无杂物附着,确保做出试块的几何尺寸。比对周期为“十二个月”。4、混凝土坍落度筒的自检比对:用比对标准用计量器具按上口直径IoCm,下口直径20c叫垂直高度30cm的尺寸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与所示尺寸允许偏差为2mm,超过允差范围视为不合格,不得使用。比对周期为“六个月二5、钢卷尺、钢直尺、塞尺、塔尺、2m以下直尺的自检比对,用比对标准用计量器具,从被比对尺的0点处起,水平、自然伸直进行刻度读数比对,比对结果与所示尺寸的允许偏差根据JJG4-1999规定为:lm0.77mm;2m0.9mm;3m1.1mm;3.5m1.3mm;5m1.5mm;塞尺土0.5mm;5.5m1.7mm;7.5m2.Immo超过允差范围视为不合格,不得使用。比对周期为“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