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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饮食安全,给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对食堂食品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三、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四、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五、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IOO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oc,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