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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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二。二二年八月1 .总则-1-1.1 1O*1一1.2 适用范围-1-1.3 工作原则-1-1.4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1.5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2-2 .组织体系-3-2.1 才日,卜3-2.2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3-2.3 现场应急工作组-4-2.4 环境应急专家组-6-2.5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机构-6-3 .监控预警-6-3.1 信息监控-6-3.2 预警-7-4 .信息报告-8-4.1 寸艮口Jj.-8-4.2 报告内容-10-4.3 信息通报-10-5 .应急响应-10-5.1 先期处置-H-5.2 分级响应-1

2、1-5.3 响应措施-12-5.4 响应终止-14-6 .后期处置-14-6.1 事件调查-14-6.2 应急过程评价-14-6.3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15-7 .应急保障-16-7.1 队伍保障-16-7.3 监督考核-16-7.4 机制保障-16-8 .3*页案制7,、1前练、培训和奖惩-17-8.1 应急预案制定-17-8.2 应急预案演练-17-8.3 宣教培训-17-8.4 责任与奖惩-17-9 .附则-18-9.1 名词术语定义-18-9.2 预案管理-18-9.3 预案解释-18-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3、,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污染天气等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执行。1.3 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江西省生态环

4、境厅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一)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建立协同联动的区域联动机制。加强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及全局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三)快速有效、迅速控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报告,迅速查清事件发生的位置、环境、规模及可能发生的事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1.4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

5、重大(II级)、较大(11I级)、一般(IV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5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一)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或大面积泄漏事故,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泄漏导致事故现场及周边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二)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造成事故现场和周边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三)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因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造成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导致周边水体、大

6、气、土壤等环境污染。(四)违法排污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或自然人违法排放废水、废气或倾倒危险废物导致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2 .组织体系2.1 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常设市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环境应急、环境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机关党委、督察办、法宣科、人事科、财务科、生态科、水科、大气科、土壤科、环评科、综合科、政务服务科、省九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执法支队、市管控中心、市环科所以及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7、(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成部门及单位职责见附件2)。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府、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指挥和协调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2.2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由市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应急办设在市执法支队,负责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办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

8、与处置工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环境应急联动工作。2.3 现场应急工作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事件应对处置与调查的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现场工作组由调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协调保障组、污染处置组、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等组成。1.1.1 查处理组调查处理组由市执法支队牵头,机关党委、督察办、环评科、生态科、省九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负责污染源排查、责成污染企业切断污染源,事件责任方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事发地政府对相关企业采取限产限排、停产等措施控制污染源;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污染控制建

9、议;依据环境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行政责任。1.1.2 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由市管控中心牵头,生态科、省九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部署与实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有关监测规范,编制现场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及时提供监测数据,参与事故处置的研判;负责现场监测结果的分析,编制监测结果报告;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监测结果。1.1.3 协调保障组协调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综合科、财务科、法宣科、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落实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调度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

10、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经费、通信、交通等应急保障工作。1.1.4 污染处置组污染处置组由市执法支队牵头,生态科、省九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管控中心、市环科所、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局、应急专家组等部门参与。负责指导开展拦截泄漏污染物、消防废水、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化学品(包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的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核实现场应急处置信息等,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1.1.5 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组由法宣科牵头,办公室、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控和引导,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根据事件现场情况撰写新闻通稿,并按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

11、,配合市政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协助政府宣传部门开展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1.1.6 调查评估组调查评估组由局应急办牵头,督察办、办公室、法宣科、生态科、市执法支队、市管控中心、市环科所、应急专家组、事发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提出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各工作组除上述职责外,还应承担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没有参加工作组的其他各职能部门主动按照各自应急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可视情调整和增加工作组。1.4 环境应急专家组局应急领导小组从省、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选取应急专家,为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

12、导和技术支持等。1.5 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机构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参照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设置,建立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机构,在当地政府和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制定、修订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3 .监控预警3.1 信息监控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环境信息、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物物种

13、安全、全市风险源以及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控。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立即报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局应急办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后,提出预警发布初步建议,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具体发布流程按照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4、(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一)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出指令,做好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准备。(二)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准备,及时调度事态进展情况。(三)协调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指导帮助当地政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根据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红色(I级)和橙色(II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政府授权发布;黄色(III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办根据市政府核批和授权发布。蓝色(IV级)预警信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3.2.2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根据事件事态发展,市生

15、态环境局及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事件预警的调整、解除建议工作,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当预警级别调整并重新发布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变化后的级别调整预警措施。当宣布解除预警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继续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4 .信息报告4.1 报告流程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尽可能详细准确地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做出初步判定,并依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报告事件信息。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I级)或重大(11级)突发环境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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