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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设备材料报验工作规定文件编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项目设备、材料报验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2引用文件07AQS309项目施工过程标识规定07AQS312项目施工过程文件资料管理规定08AQS316项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规定3 主要职责3.1 施工经理负责组织项目设备、材料报验工作。3.2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检查确认施工分包方报验的项目设备、材料,必要时向顾客报验。4 检验报验依据a)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b)有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规程;c)工程设计文件;d)与顾客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和与施工分包方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e)XXXX发布的与质量有关的文件;
2、f)设备、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g)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规程。5 项目设备、材料检验、报验要求5.1 施工分包方负责对设备、材料的随机资料(包括: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进行核查。5.2 施工分包方依据本标准第4条对设备、材料的表面、内在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按07AQS309项目施工过程标识规定对设备、材料进行标识。5.3 进口设备、材料的检验除按国产设备、材料检验程序检验外,还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等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5.4 阀门安装使用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打压试验并合格;安全阀的定压必须在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定压资质证的单位进行。5.5 XXXX施工
3、专业工程师应对施工分包方的检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其检验报告进行核查。5.6 设备、材料在检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分包方应按附录A填写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反馈表,交XXXX施工专业工程师核实,施工专业工程师应按下述要求处理:a)属顾客或XXXX采购的,交项目采购质检工程师处理;b)属施工分包方采购的,由施工分包方处理,XXXX施工专业工程师应对其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确认。5.7 需报送顾客确认的,由施工专业工程师将检验结果报送顾客确认。5.8 不合格设备、材料处理完成后,施工分包方应按本标准5.15.7条进行重新检验报验。5.9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应执行08AQS316项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规定。5.10 紧急放行:通常不允许使用未经验证合格的设备、材料。确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而需投入使用的设备、材料,需按附录B填写设备、材料紧急放行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设备、材料紧急放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明确标识并有记录;b)仍可进行质量状态的客观评价,并可以立即追回或更换;c)纠正不合格不会对相邻、相关或相装配部件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6 资料归档检验、报验记录按照07AQS312项目施工过程文件资料管理规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