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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书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书1转让方:职务:地址:代理人:职务:地址:受让方:法人代表:厂长:地址:鉴于转让方合法拥有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同意将已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O鉴于受让方愿意接受转让方发明专利申请权,实施本协议已申请发明专利技术,并同意支付费用。双方认为,本协议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有助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已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发挥其经济的和社会的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内容达成协议:第一条转让方将发明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第二条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签字后,双方向中国专利局填报专利申请权转让申报书,申请本发
2、明专利的权利归k厂所有。第三条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签字后10天内,转让方将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全套交付给受让人。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专利发明申请后专利权授予前,一切申请专利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第五条本发明申请专利公告后,如第三方提出异议,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陈述意见,如因转让方无权申请专利而被驳回,则由转让方承担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如因其他原因被驳回,已发生的一切申请专利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专利申请不管何种原因被中国专利局驳回,则转让方退回已收取受让方的全部费用。第六条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归受让方所持有,转让方是本专利的发明人,享有发明人的一切权利。第七条受让方支付转让方发明
3、专利申请权转让费元,于本协议生效后10天内一次付清。第八条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由受让方自己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所获得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按发给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发给转让人。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已发生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申请代理费用元。第十条受让方如未能按期向转让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申请代理费,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款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第十二条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
4、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七份,双方各执三份,提交中国专利局一份。第十五条本协议于年月日于市路号签订。转让方:(签章)年月_0受让方:(签章)年月_0附: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是转让方将他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为此支付约定的价款而订立的协议。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属技术转让协议的一种。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我国专利法对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如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
5、合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两个以上单位协助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创造发明,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权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者。第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三、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应采书面形式,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生效。第四、订立该协议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发明创造的,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应在协议生效后停
6、止实施。第五、该协议不影响转让方在协议成立前与他人订立的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的效力。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原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的原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承担。第六、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被驳回的,无权要求转让方返还价款,但转让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况除外。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书2第一条签约方甲方(受让方):乙方(让与方):第二条协议性质本协议属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本协议由上述签约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第四条项目名称(已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第五条申请专利状况5.1申请的专利技术属于:(1)发明口
7、(2)实用新型口(3)外观设计口5.2专利申请人:5.3发明人/设计人:5.4专利申请日:5.5专利申请号:第六条申请专利使用状况6.1 让与方自行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6.2 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第七条原申请专利技术的使用7.1本协议生效后/专利权授予后,让与方是否终止使用该项技术:口7.2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取得专利权后,让与方可以继续实施该项技术,但双方需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口7.3让与方保证已经将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告知许可使用专利申请技术的协议对方当事人。口7.4在本协议生效后,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当事人应停止
8、使用或与本协议受让方另行签订使用协议。口第八条申请专利技术资料8.1让与方应支付的技术资料内容:8.2交付时间:8.3交付地点:8.4交付方式:第九条保密条款签约各方在专利申请提出后,公开前,均负有对该申请专利技术的保密义务。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0. 1本协议费用总额为元。10.2本协议费用,按以下第方式支付:(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第十一条费用返还本协议生效后,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驳回,让与方不退返已收取的转让费。但双方特别约定如下: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第条,第条,第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条第
9、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支付元违约金;(2)按协议总标的%支付违约金;(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4)其他计算方式:o12.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协议内容:(1)继续履行口(2)不再履行口(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口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13.1 签约各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13.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1)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名词解释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第十五条补充约定15.1签约方确定以下
10、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5.2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第十六条协议生效16.1本协议一式份,经签约各方签盖章后,由负责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的登记和公告事宜。16.2本协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公告日为协议生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住所地:住所地:年一月日年月一日附件一、本协议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协议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二、本协议文本适用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协议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四、协议条款中带口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口
11、中打J或打五、对于协议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六、本协议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协议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八、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协议的,应将中介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九、本协议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协议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协议认定登记的凭证。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书3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申请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申请名称必须与专利申请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号(九位),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公开日并拥有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鉴于受让方
12、(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申请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权;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也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等。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书,
13、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申请维持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况登记簿)。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付资料的时间;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一日同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
14、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第三条专利申请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申请的,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可约定转让方继续实施并免交使用费等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第四条转让费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
15、起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一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一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元)汇至转让方的账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或采用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个月内支付(元),一个月内支付()元,最后在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第五条优先权的处理办法国外优先权的处理:1、不转让优先权,优先权属原专利申请人,即本合同的转让方;2、转让优先权,转让方式同专利申请权转让,与本合同同时生效;本国优先权必须与专利申请权一起转让。3、转让优先权的,需提供有关优先权的证明(优先权申请文件,要求优先权证明,优先权有效证明等)。第六条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对于转让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