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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处理相关规定公司各部门:根据GSP相关要求,为规范不合格药品的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现规范要求如下:一、因本次报损为集中处理,报损品种较多,有的供应商需实货的也走了报损程序。对本次需要提取实货的,需提交申请,经采购员、采购经理、质管部长或质量负责人签字后到仓库提货,申请列明品种、规格、生产企业、数量、供应商、有效期,并标明要回收货证明的日期(不标明要回日期的,最长不超过提出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超过期限要不回收货证明的,每延迟一天,扣罚采购员5元。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提出申请,过期视同不再需要提实货。要不回收货证明的药品,一律进入销毁流程。三、采购员可与供应商协商,对不再需要实货的,可拍图片发供应商以做证明。四、收货证明要回后交质管部留存备查,采购员提交收货证明时在申请明细后签字并注明交回日期。五、即日起进入报损销毁流程的不合格药品,公司不再允许提取实货,如果供应商必须要实货的,需走退厂流程。质量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