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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surfacecoatingofautomobilemanufacturingindustry(修订稿草稿)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限值45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6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7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78污染物监测要求89标准实施9附录10附录B1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改
2、善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促进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文件。本文将按照GBb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利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汽车制造业生产过程中表面涂装作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文件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文件是对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
3、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名称和定义;更改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术语的定义;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烧、VOCS物料、现有企业、新建企业、企业边界”等术语和定义。修改、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增加非甲烷总嫌作为控制指标;修改、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删除附录A;增加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控制指标修改为非甲烷总嫌;修改了污染物监测要求,调整了控制指标的检测方法;删除原标准附录A修订为“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烧、甲烷和非甲烷总嫌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原附录C修订为附录B,删除原标
4、准附录B、Do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原文件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废止。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木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本文件起草人:口口、o本文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口口年口口月口口日批准。本文件自200口年口口月日起实施。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汽车制造业生产过程中表面涂装作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
5、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国家或广东省发布新的标准(含修改单)严于本文件要求时,按照更严格标准要求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DB44/2367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GB24409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3372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
6、8508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T38597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254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燃、甲烷和非甲烷总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26I固定污染源废
7、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烧、甲烷和非甲烷总嫌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604环境空气总燃、甲烷和非甲烷总炫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WS/T757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HJ1181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汽车automobile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者四个
8、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本术语还包括:a)与电力线相连的车辆,如无轨电车;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Okg的车辆。3. 2表面涂装surfacecoating为保护或装饰车体,在其表面覆以膜层的过程。4. 3烘干室dryingroom加热、烘烤使车体表面涂料产生聚合、干燥或固化的场所。5. 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注: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以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
9、Oe表示)、非甲烷总烧(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来源:GB378222019,定义3.1。6. 5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注: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来源:GB378222019,定义3.27. 6非甲烷总燃non-methanehydrocarbon(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
10、的质量浓度计。来源:GB378222019,定义3.38. 7密闭closed/close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来源:GB378222019,定义3.53.8密闭空间closedspace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简、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来源:GB378222019,定义3.69. 9VOCs物料VOCs-containingmaterials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
11、%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注:本标准中的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渣、液)等术语的含义与VOCS物料相同。来源:GB378222019,定义3.710. 0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GB16297-1996,定义3.1111. 1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aximumacceptableemissionconcentration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I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I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GB
12、16297-1996,定义3.212. 1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acceptableemissionrate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I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GB16297-1996,定义3.313. 13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来源:GB378222019,定义3.414. 14排气筒高度emissionpipeheight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GB16297/996,定义3.103.15汽车制造涂装生产
13、线VOCS排放总量totalVOCsemissionofautomobilesurfacecoatingline涂装工艺从电泳(或者其他任何类型的底漆涂装)开始,到最后的面涂罩光、修补、注蜡所有工艺阶段的VoCS排放量,以及溶剂用作工艺设备(喷漆室、其他固定设备)的清洗(既包括在线清洗也包括停机清洗)的合计排放量。3.16企业边界enterpriseboundary企业或者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者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来源:GB378222019,定义3.203.17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或
14、者备案的工业企业或者生产设施。来源:GB378222019,定义3.163.18新建企业newfacility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者备案的,以及已建成投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来源:GB378222019,定义3.173.19重点地区keyregions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行政区域。来源:DB44/23672022,定义3.194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限值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
15、限值。表1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限值车型范围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放量限值(gm2)说明乘用车20指GB/T15089规定的Ml类汽车。货车驾驶仓55指GB/T15089规定的N2、N3类车的驾驶仓。货车、厢式货车70指GB/T15089规定的Nl、N2、N3类车,不包括驾驶仓。客车150指GB/T15089规定的M2、M3类车。注:根据GB/T15089的规定,Ml、M2、M3、NKN2、N3类车定义如下:MI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汽车;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Okg的载客汽车;M3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Okg的载客汽车;Nl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Okg的载货汽车: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