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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rfurnituremanufacturingoperations(修订稿草稿)目录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5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6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77污染物监测要求78标准实施9附录A10附录B13.,l/1刖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促进各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
2、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文件。本文将按照GBrr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文件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文件是对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改了范围,明确VOCS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增加可适用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明确不适用于软体家具制造企业的发泡设施
3、和塑料家具的成型设施,以及人造板、人造石工艺;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名称和定义;删除了“涂装工艺、溶剂型涂料”的术语和定义;更改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术语的定义:增加了“家具、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燃、VoCS物料、现有企业、新建企业、企业边界、重点地区”等术语和定义。修改、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增加非甲烷总炫作为控制指标;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删除附录A;增加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增加非甲烷总嫌。修改了污染物监测要求,调整了控制指标的检测方法;删除原标准附录B、D,新增了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
4、总烧、甲烷和非甲烷总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原文件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废止。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本文件起草人:口口、口口。本文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年月日批准。本文件自20口年月日起实施。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家具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
5、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本文件不适用于软体家具制造企业的发泡设施和塑料家具的成型设施,以及人造板、人造石工艺。国家或广东省发布新的标准(含修改单)严于本文件要求时,按照更严格标准要求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58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3372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6、限量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8508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ZT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GB/T38597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烽、甲烷和非甲烷总烽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
7、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604环境空气总烧、甲烷和非甲烷总烽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烧、甲烷和非甲烷总炫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261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254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W
8、SZT757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DB44/2367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家具Iumiture生活、工作或社会交往活动中具有供人们坐、卧、躺、倚靠,或分隔与装饰空间,或支承与贮存物品功能的一类器具。来源:GBfT282022020,定义2.13.2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以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烧(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
9、制项目。来源:GB378222019,定义3.13.3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来源:GB378222019,定义3.23.4非甲烷总燃non-methanehydrocarbon(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来源:GB378222019,定义3.33.5V
10、OCs物料VOCs-containingmaterials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本文件中的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渣、液)等术语的含义与VOCS物料相同。来源:GB378222019,定义3.7,有修改3.6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来源:GB162971996,定义3.13.7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aximumacceptableemissionconcentration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
11、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来源:GB162971996,定义3.23.8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acceptableemissionrate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来源:GB162971996,定义3.33.9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来源:GB378222019,定义3.43.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limitatfugitiveemissionr
12、eferencepoint监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来源:GB378222019,定义3.63.11排气筒高度emissionpipeheight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来源:GB16297-1996,定义3.103.12企业边界enterpriseboundary企业或者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者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来源:GB378222019,定义3.203.13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己建成投产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者备案的工业企业或者生产设施。来源:
13、GB378222019,定义3.163.14新建企业newfacility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者备案的,以及已建成投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来源:GB378222019,定义3.173.15重点地区keyregions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行政区域。来源:DB44/23672022,定义3.19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1 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年月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4、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最高允许浓度限值(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1苯10.42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1.03TVOa302.94NMHC30L5ca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和有关Eh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C污染物控制设施NMHC总去除效率90%时,,R境管理要求等,筛选确定计入TVOC的物质。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4.2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使用粉末涂料、符合GB333
15、72规定的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符合GB38508规定的低VOC含量清洗剂的工序除外。4.3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4.4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21一火式中:。基一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质量浓度,mgmC实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mg/n?;O旗干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