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宁金管规〔2023〕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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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宁金管规20234号)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一、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取消原要求提供的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材料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材料,调整为提供施工许可手续等材料办理备案。提取时间为施工许可手续批准后一年内,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个人实际支付费用。三、将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流程,改为买方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中,卖方无需共同到场办理。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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