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1357-2023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气味评价方法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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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ECSTCECS1357202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气味评价方法标准Standardforodourassessmentmethodofcivilbuildingindoorair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气味评价方法标准StandardforodourassessmentmethodofcivilbuildingindoorairT/CECS13572023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23年1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23北京-XX-刖百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气味评价方法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0)14号)的要求进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4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评价方法、评价参数计算等。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检测与试验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3、IoOOI3,邮箱:840729366)o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瑞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计量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志霞杨国领张寅平王先良王利芳张正正栗冠媛施敬林牛湖霞吴健波 樊琳崔金华谢宝英魏静雅杨志光张黎杨振琪主要审查人:李景广王静梁辑攀李巍1总则(1)2术语(2)3评价方法(3)3.1 一般规定(3)3.2 评价现场条件(3)3.3 评价人员(4)3.4 现场评价(4)3.5 实验室评价(5)4评价参数计算(8)附录A气味评

4、价员条件(10)附录B气味评价记录表(13)用词说明(15)附:条文说明(1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Assessmentmethod(3)3.1 Generalrequirements(3)3.2 Assessmentsitecondition(3)3.3 Assessmentpersons(4)3.4 Assessmentinsite(4)3.5 Assessmentinlaboratory(5)4 Assessmentparametercalculation(8)Appendix A Conditionofodourasses

5、smentpersons(10)Appendix B Recordsheetforodourassessmentpersons(13)Explanationofwording(15)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7).o.为规范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气味的评价方法,做到技术先进、科学适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气味的评价。1.0.3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气味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气味odour由散发到室内空气中的物质引起的令人愉悦或反感的嗅觉主观感受。2.0.

6、2气味评价员OdoUrassessmentpersons无嗅觉障碍且通过考核,通过嗅觉功能对室内空气气味进行评价的专业人员。2.0.3不可接受百分比percentagedissatisfied(PD)通过统一假定情景,对评价的气味不可接受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值。2. 0.4可接受程度acceptability通过统一假定情景,气味可接受性设置在“明显可接受”至“明显不可接受”的范围内,气味评价员给出的某一接受程度。3. 0.5气味强度OdOUrintensity基于气味相对强度的评价参数,室内空气气味对感官的刺激强烈程度。4. 0.6愉悦程度hedonictone在某一定范围内,为非常愉快到非常

7、不愉快之间的某一程度。3评价方法4.1 一般规定4.1.1 气味评价参数宜包括气味的不可接受百分比、不可接受程度、气味强度和愉悦程度。4.1.2 2民用建筑工程的装修验收气味评价应在工程完工不少于7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4.1.3 1.3气味评价活动宜在评价前制订评价工作方案。4.1.4 气味评价活动应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环境参数,评价时应同时测量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4.2 评价现场条件5. 2.1评价前的现场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自然通风的房间,应对房间充分通风后,将门窗关闭12h后进行现场气味评价,评价期间门窗应保持关闭;2对于机械通风或新风系统通风的房间,应对房间充分通风后,将门

8、窗和通风设备关闭12h后进行现场评价,评价期间门窗和通风设备保持关闭;3当客户要求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现场评价时,应详细记录评价时的环境条件及各种对气味评价结果有影响的参数。3.2.2评价的布点数量及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布点数量应根据所评价房间的面积而定,50m2以下应布置1个点,50100m2应布置2个点,100m2以上的房间应至少布置3个点;2房间内布置1个点时应布置在房间中间位置,布置2个点时应布置在房间对角线上,布置3个点及以上时应布置在对角线3上或梅花式布点;3采样点的高度宜与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致。3.3评价人员3.3.1气味评价员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3. 3.2气味开始评价前,气

9、味评价员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气味评价之前2h内和评价过程中,不得穿戴有任何可能对气味造成干扰的衣服鞋帽等;2在评价之前30min和评价期间,除饮用水外不得饮食或使用口气清新产品等;3不得因个人卫生或使用香水、除臭剂、润肤露或化妆品的原因对自己或他人嗅觉感知上造成干扰;4评价人员临时患有感冒或其他影响嗅觉的疾病时,不得参与评价;5在完成所有评价前,小组成员不得相互交流评价结果。3.3.3气味评价活动应由组长和若干名气味评价员组成的小组进行,不可接受百分比、不可接受程度和愉悦程度的评价应包含至少15位气味评价员,气味强度评价应包含至少7位气味评价员。3.4 现场评价3. 4.1现场评价前,组长应检

10、查小组成员的嗅觉能力和其他可能影响评价结果的任何条件。4. 4.2组长应按照评价方案指导组员进行现场气味评价。评价时应减少人员出入,随时关门。5. 4.3气味评价员到达指定评价点位置后应直接对所在位置的气味进行嗅觉感知,并应在90s内给出评价结果。评价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若气味评价员不能在90s内给出评价结果,则应移至空气清新的地方休息,请下一位小组气味评价员按同样步骤进行评价。6. 4.4当前一位气味评价员对指定评价点位评价完成后,下一位才可进入房间进行评价。各小组成员应依次进行评价。每个房间应在Ih内完成所有评价。7. 4.5不能在90s内给出评价结果的气味评价员,应在空气清新的地方

11、休息至少5min后,再按本标准第3.4.3条规定的步骤重新进行评价。其他评价员的评价活动继续进行。8. 4.6当某一房间内所有点位均评价完后,气味评价员应在空气清新的地方休息至少5min后,才可对下一房间进行评价。9. 4.7当房间内有多个评价点位时,两点位间的评价间隙期间评价员应佩戴防止嗅觉疲劳的防护装备。10. .8气味评价员除在气味评价点位置评价时和在空气清新处休息时,均应佩戴防止嗅觉疲劳的防护装备。11. 4.9当实验室无法模拟对结果有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其他会导致气味评价结果出现偏差时,必须采用现场评价方法。3.5 实验室评价3.6 5.1实验室评价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真空箱

12、应透明或有观察孔,应为有机玻璃、无味塑料或不锈钢材质的密封容器,真空箱上盖可开启,盖底四边应有密封条;2抽气/排气泵应为流量不小于0.1L11Iin流量的隔膜泵或其他类型的泵,抽气/排气能力应能克服采样系统的阻力;3气袋的材质应选择低吸附、无气味的材料。气袋材质宜为聚四氟乙烯、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的共聚物、聚对苯二甲酸酯类塑料或者其他无味惰性的材质。气袋使用前,应进行气密性检查;4真空箱气袋采样系统(图3.5.1-1)应包括真空箱、抽气泵、气袋和其他配件;21T4气泵;2真空箱;3T袋;4一进气口图3.5.1-1真空箱气袋采样器示意图5嗅辨装置(图3.5.1-2)应包括排气泵、真空箱、样品袋、嗅

13、辨口和其他配件组。1T气泵;2真空箱;3一样品袋;4一嗅辨口图3.5.1-2嗅辨装置示意图3.5.2在测点处采样前,应用真空气袋采样器对气袋进行一次充放气的清洗工作,每个气袋至少应清洗1次,并应记录评价房间的温度等参数。3.5.3气袋清洗后用真空箱气袋采样器宜以2.0Lmin-4.OL/min的流速采集现场空气,采集空气样本总体积应足够用于评价。对采样后的气袋应做好标记,运回实验室。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高温、低温环境和强光照射。3.5.4每批次样品空气应在室外上风口处采集一个空白空气样本作为参考。3.5.5采集的样品到达实验室后,实验室温度应保持23士2o自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在24h内完成评价。3

14、.5.6评价前组长应检查小组成员的嗅觉能力和其他可能影响评价结果的任何条件。3.5.7将空气样本气袋置于真空箱中并连接完成后(图3.5.1-2),应在组长指导下,由组长及气味评价员依次按下列步骤对样本进行嗅辨及评价:1将嗅辨口置于气味评价员的鼻子和上嘴唇之间,距离10mm20mm,但不得接触;2开启排气泵,以2Lmin4Lmin的流速排出空气样本,气味评价员慢慢吸入样本空气,90s内给出评价结果。3.5.8每个样本可重复嗅辨2次,若仍不能给出评价结果,则评价员应在空气新鲜处休息至少5min,再进行嗅辨。3. 5.9下列情况下必须采用实验室评价方法:1室内或周围环境存在严重干扰气味评价评价结果的

15、因素;2室内的面积不足以容纳气味评价小组进行工作;3现场环境对气味评价人员的安全有影响;4气味评价小组的活动对室内空气气味有显著影响。4评价参数计算4. 0.1不可接受百分比(ipp)应按下式计算:ipp=nan100%(4.0.1)式中:ipp不可接受百分比(%);na不可接受的人数(人);n总人数(人)。4.0.2不可接受程度的评价结果应为“完全可以接受(+1)”到“完全不能接受(一1)”的某一个数值,最小单位应为5。不可接受程度应为所有气味评价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1,不可接受程度标尺如图4.0.2所示。-I-0.5O0.51abcdefa-完全不可以接受;b不可以接受;c刚好不可以接受;d刚好可以接受:e可以接受:f完全可以接受图4.。2不可接受程度标度尺4.0.3气味强度等级应与表4.0.3中的气味强度描述进行对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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