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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区内、出省运输证;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虎纹蛙的区内、出省运输证。四、行政审批条件(一)依法获得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二)经批准猎捕、出售、收购、利用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S)来源合法。五、实施对象和范围需要运输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六、申请材料根
2、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桂林护发(2003)13号)第五条的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二)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S)具体分类的材料:1、有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养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出售其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具不超过其年度批准经营利用种类、数量的证明;2、动物园之间交换或者展出以及马戏团巡回演出的,凭有关合同和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3、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后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4、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3、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文件;5、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证明或文件;6、出售、收购、利用广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动物或其产品的,凭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7、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凭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进口上报文件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8、非正常来源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属国家重点保护需抽样上送鉴定或送到指定救护中心、饲养场、动物园等进行救护的,凭处理非正常来源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批准文件或材料。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
4、)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证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关于申请办理陆生野生动物运输证的报告XX林业局:因XXXX需要(原因),我场(公司)经批准向XX单位出售(交换)XX(种类)XX(数量),用于XXXX(用途、目的)。现申请办理运输证,运输地点:从XX(市、县)至XX(省、市、县),运输方式:(汽车、火车、飞机),运输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货物类型(活体或产品,包装材料及规格)。申请人:XX年义X月义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