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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第一部分法律基础核心考点提示第一讲法理学考点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注意1:法的意志性特指的是注意2: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3、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管理社会公共事络)4、当代中信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
2、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前者制定修改基本法;后者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4)部门规章:(注意制定者是谁)(5)地方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5法的一般分类:口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
3、同:成文法,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习惯法。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口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口掌握适用的原则:特别优于一般。6、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7、法律事实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法律行为。8、立法的方式,包括制定、认可以及废改立。9、立法法规定的四个原则:第一,遵守宪法,合宪性;第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三,体现人民意志;第四,从实际出发。(注意多选题)口10、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法律议案的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0人以上或
4、者是一个代表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除此以外的人提出都只能叫提出立法建议,不能叫提出法律议案。第二,法律草案的审议。第三,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这是法律制定程序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阶段。法律草案要有过半数的代表同意,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到是指全体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四,法律的公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法律没经公布就不具效力,所以必须在法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布。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1
5、1、法律的实施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个是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方式;第二个方面是执法,国家行政机关主动的依照法律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第三种为司法,法律适用;第四种为法律监督。注意:正确理解司法的概念:11、司法的基本要求为正确、合法、及时。12、司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其中以程序公正为重点。第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口本考点很重要,注意三个方面并准备多选题:一是司法公正: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三是司法独立的含义:13、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国
6、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14、法律解释1 .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法定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这里法律解释,是指正式解释中的立法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会产生实际法律后果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普法解释。(注意有无法律效力)2 挣挣干挣律创呈辉如生卬宗&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15、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16、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7、,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的渊源上不同:17、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1)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2)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在不改变法规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3)法典编纂,
8、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第二讲宪法学考点一、宪法理论(一)宪法的法律特征:1、宪法是根本法:内容上,根本性;效力上,最高性;程序上,严格性。2、宪法最显著的特点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外在表现。(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领导原则。(三)我国的四部宪法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四)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
9、容1 .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2 .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延长至五年);3、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4、写入了“三个代表”和“政治文明”;5、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6、增加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二、国家机构的构成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三、我国的国家机构(一)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二)我国的国家机构考点0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组成1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性质。2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
10、代表组成;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将单独选出。3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任期是5年考点02:全国人大的职权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考点0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 .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2 .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3 .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记忆技巧:战争
11、、动员和紧急状态。4任免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注意无权决定的是:)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5.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考点04: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提出议案的权利。 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言论免责权。刑事豁免权。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考点05:国务院最高国家权
12、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任期每届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 批准市县级建制及区域划分 省政府批准乡级建制及区域划分考点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考点07: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考点0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考点09: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
13、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的机关。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这是一种双重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考点10: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旧立法裁决1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立法审查(一)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的。(二)有权撤销:人大系统对行政系统的。四、公民含义国籍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
14、由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注意首要的自由和没有的自由) (三)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口财产权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文化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七)特定主体的权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一是合法、一是正当)。华侨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六、选举制度(一)选举权
15、的享有和行使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注意:1 .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无法行使选举权,而不列入选民名单。2 .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比较:剥夺政治权力是没有选举权,而停止行使是有选举权,但不允许行使(二)选举形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县级)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当选: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即可当选。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第三讲民法学考点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